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说明
一、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情况
(一)主要职能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属国家审判机关,全额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由晋中市财政保障。主要职责为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3个职能厅(处、室)、3个中心(司法技术辅助中心、证据技术中心、司法助警中心)和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法律咨询调解中心。
全院现在在职人员189名,其中:公务员145名、事业人员44名;离退休人员75名。我院雇佣临时工6人,劳务派遣101人(其中:法警25人)。
二、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决算情况说明
(一)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部门收入4451.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49.89万元,其他收入1.41万元;较2015年部门收入减少0.28万元,减少0.01%。2016年部门支出386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0万元,项目支出1519.4万元,较2015年部门支出减少225.61万元,减少5.51%。
(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9.28万元,比2015年减少219.86万元,减少78.76%;比预算减少16.72万元,减少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零,与2015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26.73万元,比2015年减少0.54万元,减少1.95%,原因为我院坚决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人数、标准;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零,较上年减少100%,原因为去年购买了两辆囚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54万元,比2015年减少65.82万元,减少66.92%,原因为公车改革,我院严把支出关,坚决杜绝公车私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6.47万元,较2015年增加376.81万元,增加473.02%,主要原因是2015年部分经费支出记入项目支出 。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套(台),没有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051.2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000.65万元。
三、201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 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 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 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 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