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属国家审判机关,全额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由晋中市财政保障。主要职责为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3个职能厅(处、室)、3个中心(司法技术辅助中心、证据技术中心、司法助警中心)和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法律咨询调解中心。全院现在在职人员196名,其中:公务员149名、事业人员47名;离退休人员69名。
三、决算情况分析
1.收入情况: “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1.37万元均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支出情况:“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414.98万元,其中聘用人员工资314.07万元, 2013、2014年工作日外加班补贴100.91万元。
我院共有自收自支事业39人,退休1人;临时聘用6人;劳务派遣98人(法警23人,书记员29人,司机17人,水电暖门卫29人)。
“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列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2.18万元,其中:执行死刑补助5.74万元;老干部慰问、活动及职工亲属去世慰问金6.78万元;干警及当事人体检费0.87万元;《晋中审判》稿费1.30万元;工程质量检测及审核费1.17万元;食堂用品、电视收视费、清洁费等零星支出6.32万元。
资产负债简表中往来账款情况
①.应付账款2214.46万元为基建欠款。
②.其他应付款1042.31万元主要是执行款长期挂账未支所致。
③.其他应收款977.17万元,其中:598.21万元为基建欠款,204.13万元为退当事人诉讼费,119.35万元为垫支的水电暖等费用,34.2万元为职工差旅借款,204元为保险公司赔偿款,其余为与其他单位的往来。
3.“三公”经费情况
本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79.14万元,较上年增加66.17%,主要原因为今年购买两辆囚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153.52万元,较上年增加100%,原因为今年购买了两辆囚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36万元,较上年减少29.06%,原因为我院严把支出关,坚决杜绝公车私用。
“公务接待费”27.27万元,较上年减少7.02%,原因为我院坚决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人数、标准。本年共接待33批次,接待37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