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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1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晋中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依法治市和法治晋中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5、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7、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8、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9、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的初审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11、指导、组织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3、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

14、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各县(区、市)管理司法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晋中市司法局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下属机构晋中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现均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1、局机关人员编制情况  晋中市司法局共有行政编制40人,实有人数32人,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25人。

2、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编制情况  晋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共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6人,实有人数4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78.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8.24万元,占比99.99%;其他收入0.03万元,占比0.0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4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1.40万元,占比74.34%;项目支出242.12万元,占比25.66%。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晋中市司法局2017年公共安全支出675.42万元,完成预算的88.2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等;农林水支出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其他扶贫支出;住房保障支出49.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较2016年决算增加85.57万元,增长9.1%。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增加工资标准,二是市财政追加部分人员经费用于发放目标考核奖及精神文明奖等。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0.9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31.71万元,原因是车辆报废购置公务用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9.98万元,占97.68%,比上年增加31.4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5万元,占2.32%,比上年增加0.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7批次,国内接待人次85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及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均为0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03万元,比2016年增加2.24万元,增加4.4%。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51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万元。2018年,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考核评价工作部署,我单位对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价,评价金额19万元,评价得分94分,结果为良好;自评项目2个,涉及金额19万元,评价结果等级为良好的2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共经费支出。

晋中市司法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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