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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司法局2018年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14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司法局2018年预算编报说明

一、晋中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1、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依法治市和法治晋中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5、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7、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8、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9、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的初审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11、指导、组织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3、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

14、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各县(区、市)管理司法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晋中市司法局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下属机构晋中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现均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1、局机关人员编制情况  晋中市司法局共有行政编制40人,实有人数32人,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25人。

2、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编制情况  晋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共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6人,实有人数4人,退休人员1人。

二、晋中市司法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我局2018年预算总收入617.26万元,全部来源于财政拨款。2018年总支出61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2.3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19.4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9.32万元;项目支出94.96万元,包括日常运行经费35.3万元,普法宣传项目支出10万元,法律援助项目支出13.5万元,司法统一考试17.5万元,社区矫正项目支出7万元,人民监督员及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7万元,其他司法支出4.6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8年基本支出522.30万元,2017年基本支出649.55万元,2018年比2017年减少127.25万元,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19.4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9.32万元,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较2017年减少3人

2.2018年项目支出94.96万元,2017年项目支出87.6万元,2018年比2017年增加7.36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日常运行经费、普法项目宣传、法律援助项目、司法统一考试、社区矫正项目、人民调解以案定补项目及其他司法项目,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经费增加

3.“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比2017年增加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比上年增加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及下乡扶贫用车增加,费用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字体:楷体3号)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35.3万元,与上一年度持平。主要用于:维持机关正常运行

(备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羞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38.3万元,主要包括:货物类3.5万元,用于日常办公设备等采购;服务类34.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养1万元,车辆加油服务13万元,印刷和出版服务9万元,餐饮和住宿服务11.8万元。

(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绩效目标1个,金额1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局机关及晋中市法律援助中心(行政参公单位核定保留的实物保障工作、机要通信、应急公务及离退休工作用车6辆。

2.房屋情况

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用房面积384平方米。

(八)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九)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 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 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 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预算总表.xls

项目支出绩效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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