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司法局2016年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一、 晋中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依法治市和法治晋中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5、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7、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8、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9、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的初审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11、指导、组织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3、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
14、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各县(区、市)管理司法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晋中市司法局单位基本性质为行政单位,属机构晋中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现均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1、局机关人员编制情况 晋中市司法局共有行政编制40人,实有人数34人。
2、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编制情况 晋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共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6人,实有人数4人。
二、 晋中市司法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收入决算857.96万元,支出853.4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8.4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50.11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832.26万元,本年支出823.4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0.11(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50.11万元)。
三、2016年部门决算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的通知》(市政法{2014}23号)文件精神,予以公开晋中市司法局2016年度决算,详见附表。
四、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 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 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 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