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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警察训练管理局2018年决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人民警察训练管理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晋中市人民警察训练,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市公安局,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三个必训”责任;负责检查、指导各县(区、市)局民警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基层和一线实战单位民警的实战技能、基础体能和信息化应用培训工作;协助组织反恐实战演习和协助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完成市公安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晋中市人民警察训练管理局内设机构5个,包括教学管理科、行政管理科、训练管理科、学员管理科、后勤管理科。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245.405481万元,比2017增加30.180084万元,增长14.02%,主要原因是:工资和福利支出的调整;2018年度支出合计255.124258万元,比2017增加22.588476万元,增长(下降)9.7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和福利支出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45.4054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38072万元,占比99.99%;其他收入0.024761万元,占比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55.124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97972万元,占比77.6%;项目支出57.144538万元,占比22.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45.38072万元,比2017增加30.228066万元,增长14.05%。主要原因是工资和福利支出的调整;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42.41972万元,比2017增加27.267066万元,增长12.67%。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的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2.419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02%。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267066万元,增长12.67%。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的调整。其中,人员经费187.45072万元,占比77.32%,日常公用经费10.5290万元,占比4.3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12.830169万元,完成预算的120.97%,用于2018年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较2017年决算增加4.310637万元,增长2.07%,主要原因人员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8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4.3%,用于2018年的事业单位离退休和养老保险的缴费支出。较2017年决算增加18.093698,增长131.16,主要原因是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在公共安全支出中的事业运行中,2018年都归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133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3.34%,用于2018年的医疗支出和计划生育支出。较2017年决算减少0.102691万元,减少1.46%,主要原因是医疗的基数调整;住房保障支出15.79368万元,完成预算的98.83%,用于2018年的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2017年决算增加0.286832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基数的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无“三公”经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属于基层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车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2019年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我单位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价,评价金额255.12万元,评价得分93分,结果为优秀;自评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评价结果等级为优秀的0个,等级良好的0个。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晋中市人民警察训练管理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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