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交警支队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晋中交警支队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晋中交警支队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晋中交警支队主要工作是:负责晋中市辖区各县市的道路交通管理和全区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并肩负着榆次城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宣传、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为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大家的出行有序,我单位逐年投资修建信号灯、电子监控设备并建成统一指挥城区道路的调控中心,还负责城区道路标志护栏的更新、改建及道路标线的施划;北部新城的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的投资建设及108国道卡口的建设;今年又新增了全流程办案中心平台建设、4G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建设、公安部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等项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主要由以下单位构成:办公室、政治处、事故预防处、秩序处、车辆管理所、法制处、计财处、宣传教育处、指挥中心、督察处,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直属三大队、事故处理大队、勤务大队、高校大队及三个车管工作站。
二、晋中交警支队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13620.71万元,比2018年增加2411.4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9年基本支出1954.78万元,2018年基本支出2077.98万元,2019年比2018年减少123.2万元。基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单位退休人员增加,且退休人员退休工资划归养老中心直接负担。
2、2019年项目支出10785.81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9131.25万元,2019年比2018年增加1654.56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及道路交通管理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根据上级安排及部署,今年需更换4G执法记录仪及其平台建设,科目二考场的建设及考试用车的更换,执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及案管中心的建设等项目。
3、“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06.6万元,比2018年增加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用为0元,同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万元,同上年持平;公务用车维护费4.6万元同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100万元,比上年增加10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因我单位驾驶员考试用车老化,不能满足正常驾考工作的开展,需更换10辆驾驶员考试用车。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1、2019年基本支出0,同2018年持平。
2、2019年项目支出880.12万元,2018年为0,2019年比2018年增加880.12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市政重点工程的建设,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今年政府性重点工程项目经费渠道改变,由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调整为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291.4万元,比上年减少21.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52万元,印刷费20.5万元,邮电费24万元,差旅费21.5万元,维修(护)费6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7.8万元,取暖费30万元,水费7万元,电费6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15.56万元。其中:办公设备127.2万元,家具用具26.1万元,办公消耗用品107.7万元,车辆维修及加油服务166.6万元,机动车保险30万元,交通管理设备4587.96万元,制服100万元,修缮工程678万元,乘用车购置100万元,其他共计592万元。
(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绩效目标16个,金额62982600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支队机关及直属大队核定保留的实物保障工作、机要通信、应急公务及离退休工作用车48辆,警用巡逻摩托车102辆。下属事业单位实有驾驶员考试汽车29辆。
2、房屋情况
支队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用房面积42900平方米。
(八)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1、本单位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本单位没有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 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 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 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四、2019年部门预算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详见附表。
省级重点帮扶大队及县级交警大队交管业务补助经费(3).xls
迎宾街、龙湖街、锦纶路、汇通路改造交通安全基础设施(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