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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1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本部门职责

我单位主要职责:1、维护道路交通秩序;2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3、车辆与驾驶员管理;4、完成道路交通安全保卫任务;5、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6、交通设施与交通标志标线管理;7、维护公路治安,打击车匪路霸;8、接待发生在公路上的群众报警、救助危难;9、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职能;10、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内设10个职能科(室、所)和6个直属大队,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秩序管理处、安全宣传教育处、事故预防对策处、督察处、计划财务处、法制处、交通管理信息调控指挥中心、车辆管理所、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直属三大队、事故处理大队、勤务大队、高校大队。共有行政人员103名(其中本年退休10名,死亡1名),事业人员45人,协勤人员453名。由于我支队属于行政单位,虽有事业编制,但和行政机关混编人员统一调配使用,无独立事业机构。所以共有148名民警同453名协勤民警共同担负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工作。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510.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总收入12347.98万元,占比99%,其他收入162.08万元,占比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76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4.63万元,占比40%,项目支出7768.15万元,占比60%。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较2016年部门收入增加了2119.74万元,增加20.41%。2017年部门支出为1276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4.63万元,项目支出7768.15万元。较2016年部门支出增加2076.88万元,增长了19.44%。结转支出252.72万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社会平均保障标准的提高及交通管理设施业务的增加。我单位453名协勤人员及协管员工资增长到2220.3万元,所有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共4596.88万元,占总支出的36.02%;补助各大队建设经费共计320万元 ,占总支出的2.5%;办案业务费1084.3万元,占总支出的8.5%;交警专项设备购置费889.23万元,占总支出的7%;交通设施建设及维护经费4970.54万元,占总支出 38.95%。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4万元,完成预算的82%,比上年增加0.58万元,原因是2017年公务招待批次、人次增加,公务招待费用支出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6万元,占比86%,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万元,占14%,比上年增加0.58万元,共接待6批次,共57人次。增加的原因为接待数量增加。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8.98万元,比2016年增加117.98万元。增加的原因为我单位基层中队办公业务场所增加,相应增加取暖、水、电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6.2万元,手续费0.12万元,邮电费0.47万元,差旅费26万元,取暖费172.43万元,水费15.03万元,电费129.03万元,公务交通补贴7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1万元。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67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价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有8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7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27.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53.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5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金额4043.63万元 。2018年,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我单位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价,评价金额13106.39万元(其中实际支出12762.78万元,结转343.61万元),评价得分86.8分,结果为良好;自评项目11个,涉及金额4043.63万元,重点评价项目7个,涉及金额2841万元,评价结果等级为优秀的7个,评价结果等级为良好的4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按规定时间、网站全部公开2017年度本部门决算信息。

附:决算公开报表9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1)(1).xls

           

 

 

 

20189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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