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2016年决算公开
2016年晋中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决算公开附表
一、晋中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晋中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是负责晋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治安管理,侦办辖区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经济案件及涉毒案件;负责辖区内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分局内部执法监督、信访接待、计划装备财务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主要由8个执法勤务机构、2个综合管理机构和2个公安派出所构成。
二、晋中市公安局开区分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收支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5,341,033.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40,993.47元,其他收入39.95元;较2015年部门收入增加1016494.57元,增加24.6% ,增加部分为基本支出人员工资。
2016本年支出5,148,157.97元,其中基本支出4,414,331.89元,项目支出733,826.08元,较2015年部门支出增加739393.18元,增加16.77%,增加部分为基本支出人员工资。
(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分局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四)分局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五)分局无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 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 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 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 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