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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22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1)(1).xls

一、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是晋中市公安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能和任务是:1、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部署和检查分局各部门和派出所的公安工作。2、研究和推进分局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3、掌握辖区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4、组织侦查工作,直接参与上级规定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5、负责辖区“110”接处警服务工作。6、组织各业务部门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管理、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工作。7、落实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管理。8、组织、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9、依法对外国人在我辖区境内的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10、组织落实警卫工作,完成警卫任务。11、落实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实施公安科技发展战略和公安信息技术及行动技术建设。12、实施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13、组织民警培训、教育、管理等措施的实施。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主要由以下单位构成:政工监督室、指挥中心、信访办、纪检监察室、法制大队、国保大队、治安大队、刑警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巡警大队、督察大队等职能部门和晋华、安宁、路西、锦纶、经纬、新华、西南街七个户籍派出所以及府兴路一个治安派出所。

二、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收支预算5005.34万元,比2018年增加688.42万元。主要是1、公安系统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增加了550万元,其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技术装备及合成作战建设经费450万元、信息化设备购置经费100万元;2、协管员和巡警工资保险开支增加128.2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9年基本支出2821.65万元,2018年基本支出2809.77万元,2019年比2018年增加减少11.88万元,基本支出包括行政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水电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增资。

2.2019年项目支出2183.69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1507.15万元,2019年比2018年增加688.42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暂住人口协管员工资保险、巡警队员工资保险、日常运行开支、办案业务开支等,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公安系统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增加了550万元,其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技术装备及合成作战建设经费450万元、信息化设备购置经费100万元;2、协管员和巡警工资保险开支增加128.24万元。

3.“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与2018年金额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和2019年均为0;公务接待3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与上年相同。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466.1万元,比上年减少42.5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00万元、印刷费15万元、邮电费20万元、差旅费10万元、福利费57.56万元、日常维修费100万元、专用材料17.04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6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5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残保金4.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专用材料费的支出减少。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46万元,其中:计算机设备56.8万元、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15万元、硒鼓粉盒25万元、电源设备10万元、存储设备1万元、输入输出设备6万元、机房辅助设备8万元、办公设备262.73万元、修缮工程50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13万元、住宿服务2万元、餐饮服务1万元、制服15万元、家具用具73.52万元、装修工程114.95万元、印刷服务15万元、采购目录外限额以上货物77万元。

(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绩效目标1个,金额450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本单位保留的实物保障工作、机要通信、应急公务及离退休工作用车32辆。

2.房屋情况

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用房面积10800平方米。

(八)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1.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70万元,其中:其他政府委托的审计服务30万元、其他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事项40万元(物业管理保洁费)。

2.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E1203



其他政府委托的审计服务

F

其他事项

其他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事项

其他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事项

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 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 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 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四、2019年部门预算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详见附表。

部门预算公开表_[541]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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