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2017年预算公开
一、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是晋中市公安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能和任务是:1、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际以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部署和检查分局各部门和派出所的公安工作。2、研究和推进分局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3、掌握辖区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4、组织侦查工作,直接参与上级规定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5、负责辖区“110”接处警服务工作。6、组织各业务部门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管理、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工作。7、落实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管理。8、组织、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9、依法对外国人在我辖区境内的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10、组织落实警卫工作,完成警卫任务。11、落实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实施公安科技发展战略和公安信息技术及行动技术建设。12、实施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13、组织民警培训、教育、管理等措施的实施。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主要由以下单位构成:政工监督室、指挥中心、信访办、纪检监察室、法制大队、国保大队、治安大队、刑警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巡警大队、督察大队等职能部门和晋华、安宁、路西、锦纶、经纬、新华、西南街七个户籍派出所以及府兴路一个治安派出所。
二、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4582.85万元,比2016年增加286.4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7年基本支出3161.6万元,2016年基本支出2654.25万元,2017年比2016年增加507.35万元,基本支出包括:行政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水电费,增加的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发放车补的人数增加、水、电、物业费等经费从项目支出变更为基本支出等。
2、2017年项目支出1421.25万元,2016年项目支出1642.16万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220.91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暂住人口协管员工资保险、巡警队员工资保险、日常运行开支、办案业务开支等,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水、电、物业费等经费从项目支出变更为基本支出。
3、“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比2016年减少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和2016年均为0;公务接待3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继续深入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制度,继续节约开支。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45.58万元,其中:办公费90.9万元、印刷费40万元、邮电费18万元、差旅费33万元、福利费1.18万元、日常维修费80万元、专用材料66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2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55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残保金4.5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31万元,其中:床类2万元、台桌类3万元、柜类5万元、台式计算机5万元、打印设备1万元、多功能一体机1万元、一般输入设备3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10.08万元、印刷和出版服务40万元、车辆加油服务47.7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0.22万元、修缮工程50万元、体育设备1万元、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10万元、图书2万元、硒鼓粉盒40万元。
(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未编报项目绩效。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 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