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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采管〔2023〕12号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2023-2024年度物业管理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管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2023-2024年度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实行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征集,确定了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现将本期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晋中市、县(区、市)两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单次或批量采购100万元(不含)以下物业管理服务的可以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在省电子卖场完成采购,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单位决定按项目采购流程委托集采机构实施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时,采购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单位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直接选定或以协议约定的价格为最高价进行二次竞价后选定成交供应商;20万元(含)以上至100万元(不含)以下的,以协议约定的价格为最高价,在省电子卖场内发布竞价公告,进行二次竞价后选定成交。

二、执行期限和内容

本期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供应商执行期限为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时,如新一期采购工作正在进行,则有效期延长至新一期通知公布生效时止。

本期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内容主要为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

三、供应商名单

本期确定的所有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供应商名单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公布,采购单位可登录网页点击查询相关信息,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进行在线采购。

四、采购流程

1.编报采购需求和计划。采购单位依据集中采购目录和批的政府采购预算,登录全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其中备案的内容应当包含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政策(节能、环保、包装以及低碳等方面)、标准规范、价格和时效等信息。

2.确定成交供应商。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单位结合实际要求,综合比对入围供应商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等因素,从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供应商,也可按照省电子卖场规则进行二次竞价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单次或批量20万元以上(含)至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应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规则进行二次竞价,根据竞价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

3.签订和公示服务合同。采购单位应当与物业管理服务承接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明确采购事项、内容、质量、时间、价格、绿色(节能、环保、包装以及低碳)要求等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采购单位应在确定服务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公示合同内容。

4.履约验收及付款。采购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五、监督管理

1.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当根据框架协议约定,组织落实框架协议的履行并履行相应职责。要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2.物业管理服务入围供应商要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框架协议采购有关规定,自觉履行规定义务,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为预算单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供应商存在消极怠工、弄虚作假、恶意竞争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框架协议物业管理服务资格,构成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3.在框架协议采购过程中,采购人要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价格和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供应商违反有关承诺或规定的,应当及时书面向财政部门报告。

4.市级及各县((区、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对本级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六、其他有关事项

1.省驻市有关单位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我市驻外单位可就近选择当地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2.各县(区、市)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供货协议如未到期,可继续使用原协议至原协议到期。

3.本文件由晋中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晋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反映。监督电话:0354-3022055。如因政策调整需要修改、完善,将另行通知。

 

 

 

                          晋中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