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采管〔2023〕15号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 新型采购人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市)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新型采购人制度的通知》(晋财购〔202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明晰采购人主体责任,发挥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对采购结果负责,共同推动新型采购人制度持续优化完善。
二、采购人要根据本通知规定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单位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各流程,充实各节点内容,严格履行采购人主体职责,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三、此前我局印发的《晋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中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指导性文本的通知》(市财采管〔2022〕14号)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晋中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