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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采管〔2021〕23号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物业服务项目实施协议管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1 浏览次数: 【字体:

市直各单位、各协议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中框架协议执行事宜的函》(晋财购函[2021]19号)文件精神,我局委托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物业服务协议供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了协议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物业服务协议采购范围: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单次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下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实行协议采购。

     物业管理服务指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包括公寓、单位办公楼、医院、学校和其他物业管理服务。

二、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一。

三、协议执行期限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1231日止,执行期间财政部框架协议管理制度出台,按新制度执行。

四、采购程序

采购单位依据集中采购目录和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登录政府采购平台编制报备政府采购计划后,进入晋中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依据采购计划文号实施采购;10万元(不含)以下的物业管理项目,采购单位结合实际要求,在晋中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择优选择协议供应商实施采购,采购时双方可视需求情况议定优惠率;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物业管理项目,采购单位在晋中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发布竞价公告,由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进行竞价,根据竞价结果自动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和本部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实施采购。采购需求要清楚明白,表述规范,含义准确,各项服务指标、标准、数据要准确完整。要加强采购合同的履约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事项完成履约。

(二)市政府采购中心代市直单位与物业管理协议供应商签订了物业管理协议采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见附件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采购单位可与物业管理协议供应商签订具体的协议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应按规定公示合同。

(三)物业管理协议供应商应当及时入驻晋中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子卖场平台交易规则,在竞价时要认真测算理性报价,不得盲目报价或恶意竞价,违反相关规定规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采购单位要积极做好物业管理协议采购工作,协议采购实施后不得在场外进行采购。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3022055

 

附件:

1.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物业管理协议采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附件1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采购企业信息表.xls

附件2定点物业合同.doc



晋中市财政局

  202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