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采管〔2021〕21号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1一2022年度机动车保险服务实行 协议采购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定点保险企业: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1-2022年度机动车保险服务实行定点协议采购管理的通知》(晋财购[2021]5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机动车保险服务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纳入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各单位可以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采购计划申请,依据采购平台备案采购计划文号,登录晋中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采购。
二、各单位要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和本部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要求,将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活动纳入单位内控制度进行管理。
三、各定点保险企业要及时入驻晋中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子卖场平台交易规则,违反相关规定规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1-2022年度机动车保险服务实行定点协议采购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1-2022年度机动车保险服务实行定点协议采购管理的通知.zip
晋中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