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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采管〔2021〕17号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单位公务用车 定点维修企业2020-2021年度 履约情况监督评价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09 浏览次数: 【字体:

市直各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根据《晋中市财政局关于对市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2020-2021年度履约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的通知》(晋财函〔202169号)要求,由市财政局牵头,抽调市政府采购中心、部分采购人(市直单位代表)的采购人员或有关技术、财务人员组成监督评价组,对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2020-2021年度履约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现就监督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本次监督评价采取企业自查、资料审核、现场核实、综合评价的方法进行。监督评价组通过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评价,到现场对企业规模、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维修设施情况、维修价格质量执行情况、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核实,统一分项评价,完成了对2020-2021年度定点维修企业经营管理综合情况及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

二、定点维修企业总体评价

本次监督评价的企业是2020-2021年度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所有企业共27家,其中实际监督评价25家企业,有2户企业未按规定提交自查报告和相关资料,这两户企业分别为山西泽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晋中天路诚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通过监督评价,我局认为所有被评价企业运营情况良好,能够正常履约。企业的技术人员和维修设施配备相对充足,能够满足采购人的业务需求;各定点维修企业都建立有相关管理制度,维修档案、原始票据、商品购进台账等基本完备;维修价格基本可以按投标承诺价格执行,未发现有擅自收取辅助教材费、虚列汽车维修项目和工时费、用副厂件代替原厂件多收费等违规现象。

三、综合评价和履约评价较好的企业

(一)综合情况评价较好的企业(随机排序不分名次):山西德星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晋中市同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晋中开发区屈师傅汽车服务中心、晋中航成轿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晋中润锦置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

(二)履约情况评价较好的企业(随机排序不分名次):晋中航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分公司、晋中宏耀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晋中开发区大鹏轿车修理部、晋中丰铃汽车维修中心、晋中市榆次旺达小车维修中心、晋中市开发区欣正通汽车修理厂、榆次鑫顺隆汽车修理厂等7家企业。

四、存在的问题

本次监督评价发现部分采购人(单位)和定点维修企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少数采购人(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不重视,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不健全;对政府采购政策和规定把握不精准,对管理人员和司机组织学习和贯彻制度不到位。

二是少数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备,未将政府采购投标承诺价格公示,未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将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台账。个别企业获得定点维修资格后未开展相关业务,只是将资格作为招揽业务的招牌,对政府采购定点维修业务不够重视。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1.督促采购人(单位)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加强对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履约行为监管,提高政府采购严肃性。对于此次监督评价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采购人(单位)及定点维修企业要主动对号入座进行整改,对于未发现的问题也要积极整改和完善,对于未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单位,应积极开拓业务,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

2.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奖惩机制。结合本次检查实际,对综合评价情况较好和履约情况较好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希望以上企业取长补短、精益求精、再接再厉,为采购人(单位)提供更优质服务,希望其他企业继续提升服务水平;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未及时整改并情节严重的,要暂停政府采购定点维修业务,并予以警告,直至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未按要求按期提供资料接受监督评价的供应商,建议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下次定点招标中予以减分。

 

 

晋中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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