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采管〔2021〕10号 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财购[2021]16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预算单位要提高认识和站位,深刻理解中央和省、市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财购[202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