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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采管〔2018〕20号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内部程序管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02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财政局文件

 

市财采管〔201820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

内部程序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各中心: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政府采购程序,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投诉、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和进口产品采购审核管理机制,促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投诉、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和进口产品采购审核管理有关程序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投诉和行政处罚事项

(一)为了规范政府采购投诉和行政处罚内部程序管理,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和相关制度规定,调查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和行政处罚事项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政府采购管理科要认真做好前期调查、审核和相关资料收集工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对政府采购投诉和行政处罚事项进行讨论研究,作出处理决定。专题会议由政府采购管理科牵头,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局领导,税政法制科、政府采购管理科工作人员、归口经费管理科负责人并邀请局机关法律顾问参加。政府采购管理科要做好会议记录,根据会议决定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处理工作。

(二)在作出投诉、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要认真研究投诉、行政处罚事项适用条款,按照《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的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合理界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因素,对当事人符合《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规定可从轻、减轻处罚的可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符合从重处罚事项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给予较重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要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事项

(一)为了规范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内部程序管理,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和相关制度规定,采购单位申请办理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事项,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制度规定以及我局印发的《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管理办法》(市财采管[2015]11号)的规定执行,所有涉及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事项,政府采购管理科要及时审核,提出初步意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对采购单位申请采购方式变更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进行讨论研究,作出是否同意变更采购方式和是否同意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意见。专题会议由政府采购管理科牵头,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局领导,政府采购管理科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归口项目经费管理科负责人参加。政府采购管理科要做好会议记录,根据会议意见做好采购方式变更、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相关事项的处理工作。

专题会议要根据采购项目实际工作需要和采购项目特点研究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政府采购方式变更要实现采购程序合法、采购方式选择适用、采购效率更高、节约财政资金和物有所值的目标。

(二)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单一来源采购内部审核机制,政府采购管理科要按照岗位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岗位责任,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受理、审核岗位要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做到备案材料齐备、数字准确、需求明确完整。各归口经费管理科、政府采购管理科负责人根据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的意见履行签注相关意见后,报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局领导审核,采购单位根据审核批准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调整单一来源采购限额标准,将我局印发《关于加强单一来源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市财采管[2016]23号)第二条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的项目,调整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18-2019年度限额为20万元)、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

(四)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和单一来源方式申请自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

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事项

(一)政府采购要坚持国货优先的原则,要不断优化进口产品核准程序,取消采购进口产品论证意见公示环节,对列入《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的产品或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的产品,采购单位可不再组织论证,直接提交采购进口产品申请,对未列入《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的产品,采购单位要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出具专家论证意见,我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作出准予采购进口产品的批复。对同一年度所需的多种进口产品,采购单位可一次性办理论证、核准手续。

(二)认真落实《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科要按照岗位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岗位责任,项目受理、审核岗位要对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到材料齐备完整、数字准确、需求明确。采购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核准文件开展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活动,采购单位申请支付进口产品采购资金时,要出具财政部门准予采购进口产品的核准文件、采购合同和产品报关单等材料。

(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自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和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工作纪律和工作责任性,熟悉掌握本科室职责和有关政策制度,掌握项目资金构成、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实施时间和进度,熟悉政府采购政策和政府采购制度,法律顾问要熟悉财政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对专题会议研究项目提出法律指导意见。

(二)各科室和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管理、采购管理、资金支付管理,不断规范采购行为,努力创建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

(三)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政府采购诚信制度,努力简化采购程序、创新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率,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四)要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效衔接,优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程序,理顺内部工作关系,强化岗位责任,规范履职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附件:

1. 晋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方式变更(采购前)信息表

2. 晋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方式变更(采购中)信息表

3. 晋中市财政局单一来源政府采购信息表

4.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

         

          附表1-4.xls


晋中市财政局

20181225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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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山西省财政厅。

抄送:市直各单位,各县(区、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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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财政局                                                                                                                                               201812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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