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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采管[2017]24号 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7-2019年度全省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9 浏览次数: 【字体:

        

市直各单位:

为了规范公务用车保险管理,省财政厅对全省公务用车保险服务进行了统一招标,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72019年度全省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服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各采购单位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二、各采购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确定的定点服务商名单,自主、择优选择定点承保公司。

三、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采购完成后要填制《晋中市政府采购定点项目明细表》(附件二),作为资金支付凭证。

四、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服务项目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19630止。

五、各采购单位在定点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3022055

附件:

1《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72019年度全省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2《晋中市政府采购定点项目明细表》

             附件2定点项目明细表.xls

             晋财购[2017]25号.rar



                                 

晋中市财政局

201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