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采管[2017]24号 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7-2019年度全省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了规范公务用车保险管理,省财政厅对全省公务用车保险服务进行了统一招标,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7一2019年度全省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服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各采购单位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二、各采购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确定的定点服务商名单,自主、择优选择定点承保公司。
三、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采购完成后要填制《晋中市政府采购定点项目明细表》(附件二),作为资金支付凭证。
四、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服务项目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19年6月30日止。
五、各采购单位在定点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3022055。
附件:
1、《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7一2019年度全省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2、《晋中市政府采购定点项目明细表》
晋中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