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采管[2017]19号 关于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定点加油公司:
为了规范公务车辆定点加油管理,市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公务车辆定点加油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期定点加油执行期限2年,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二、定点加油供应商基本信息及油品优惠率见附件一;
三、公务车辆加油程序:
(1)采购单位持介绍信(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自主选择定点加油供应商并办理加油卡;
(2)定点加油实行IC卡管理,定点加油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需要办理主卡和副卡业务,并提供主卡充值、副卡金额分配服务;
(3)采购单位持充值后的加油卡在定点供应商所属所有加油站加油并享受政府采购优惠,优惠金额于消费后当月末或次月初返还于加油卡中。
(4)加油卡全国通用,省内享受政府采购优惠。
四、采购单位、定点加油供应商要按“晋中市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见附件二)约定,履行双方权利、义务,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联系电话3022055;
五、各县(区、市)财政局可共享本次招标结果。
附件:1、定点加油供应商基本信息及油品优惠率
2、晋中市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晋中市财政局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