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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采管[2017]2号 关于落实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进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16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预算

支出进度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落实预算支出责任,改进预算管理方式,建立规范统一的政府采购预算支出管理制度,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和相关制度规定,现就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进度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及时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各单位要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调整预算及专项指标文件在20日内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按照确定的采购时间、采购方式备案后实施采购。部门预算或项目经费未批复前需要提前采购的项目、需要通过其他部门支付采购资金的项目,可填制《晋中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提前实施申请表》备案后实施采购。

二、加强预算管理方式,强化采购项目管理。各单位要做好预算执行准备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基本支出按照支出进度实施采购,6月底前完成年度采购额的70%9月底前完成90%,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6月底前完成年度采购额的70%9月底前完成100%。采购单位逾期未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项目、已经实施采购的项目形成的预算结余按规定予以统筹。

三、创新方式,简化程序,提高采购效率。按照简化程序、优化服务、节约资金的目的,采购单位可一揽子办理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进口产品集中论证统一审核、单一来源采购集中论证统一公示等手续,减少审批、审核数量和公示时间。完善协议供货制度,扩充定点服务项目,积极开展批量集中采购,努力实现市场可选、价格可比,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

四、及时完成采购环节相关业务。采购项目备案后,采购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代理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开展采购业务,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要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不得无故拖延支付,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资金按规定予以统筹。

五、限时完成年度采购任务。各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明确采购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明确采购项目办结时间,除特殊需求外12月份停止采购项目备案,不安排跨年度采购。

附件:

1、晋中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提前实施申请表

2、晋中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表

      附表12.xls


晋中市财政局

201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