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采管[2017]8号 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市)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 >的通知》(晋财办综〔2017〕12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下列要求:
一、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数据统计口径报送购买服务项目数量及金额。
二、2016 年信息报送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0 日前。
三、2017年信息报送时间为 7 月 10 日前和次年 1 月 10 日前。
四、信息报送格式见附件,报送方式为纸质文件上报,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xjzcgb@163.com。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 》的通知
晋中市财政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