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采购>诚信建设>诚信建设>详细内容

市财函【2021】139号 监督评价发现问题整改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1]12号)、《晋中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全市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市财采管[2021]8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我局依法抽取你公司作为监督评价对象,并委托山西同昇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你公司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条件和代理的市本级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评价。

一、监督评价基本情况

本次对你公司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条件和2019——2020年度代理的市本级4个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进行了监督评价,对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条件的监督评价主要包括独立民事能力、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专职从业人员、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评审场地和监控设备实施等5个方面,对抽检的4个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的监督评价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档案管理11个环节。

二、监督评价发现问题

在对代理条件和代理项目监督评价过程中,共发现以下12个方面的问题:

1.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资格核验等前置程序作为获取采购文件的条件;

2.设置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限制和排斥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投标;

3.限定保证金缴纳方式;

4.评分标准中业绩限制特定行业;

5.将供应商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价作为评分标准,限制和排斥其他供应商;

6.采购文件评分设置了基本分值;

7.档案材料中未附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没有利害关系相关资料;

8.档案资料中未按采购文件表述进行资格性审查;

9.档案材料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时间与结果公告时间不一致;

10.档案材料未附供应商保证金退还资料;

11.档案材料中未附履约验收资料;

12.档案材料中未附合同公告资料。

以上所有问题有山西同昇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在案佐证。

三、处理决定

以上问题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第(九)项,《山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晋财购[2018]44号)第81137款,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第3条,《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4款,《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2部分,《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2款第(三)项,《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2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1629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69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334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2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252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78条第(八)、(十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第36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第(一)、(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等规定;本局责令你公司对以上问题限期改正。今后你公司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合理规范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评审标准,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切实履行询问、质疑答复职责,妥善保存档案资料;并进一步梳理涉及政府采购管理方面的问题,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1120日前上交整改报告,本局将视整改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晋中市财政局

202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