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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采管〔2022〕24号 关于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发现涉及采购人问题整改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8 浏览次数: 【字体:


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差异化改革发展,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2]8号)部署《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市财采管〔2022〕12号)安排,我局于7月至10月组织对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监督评价。通过代理机构自查财政部门成立监督评价联合检查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分类整理、汇总评价等几个阶段工作,监督评价阶段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市本级监督评价发现的涉及采购人问题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监督评价总体情况

(一)监督评价范围

此次监督评价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从全市使用过的159家代理机构中抽取74家分配给市县两级进行监督评价,市局对其中9家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务的基本条件进行全面监督评价,同时抽取涵盖货物(24个)、服务(15个)、工程(6个)三大类共45个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评价。

(二)监督评价标准及内容

本次监督评价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以及省财政厅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以及《2022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全省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

本次监督评价具内容包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条件评价与抽查项目的全过程监督评价。代理机构的业务条件包括独立民事能力、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专职从业人员、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评审场地和监控设备实时等5等方面;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档案管理等11个环节。

(3)市本级抽取的代理机构与项目情况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抽取的9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与45个政府采购项目如下:山西诚智盛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个项目、山西诚泓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个项目、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个项目,山西大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个项目、山西天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个项目、晋中鑫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个项目、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山西有限公司5个项目、山西榆鼎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个项目、山西汇鑫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7个项目。

二、检查发现涉及采购人问题

检查发现19类问题共185个,分布在44个项目中,涉及9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18家采购人。其中涉及采购人的问题7类46个(含与代理机构共同问题5类42个)。

1、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7个;(与代理机构共同问题)

2、未在委托代理期限内进行采购1个;(与代理机构共同问题)

3、未按规定编制采购需求调查报告2个;

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引用文号已废止9个;(与代理机构共同问题)

5、评分标准未量化细化24个;(与代理机构共同问题)

6、未完成履约验收1个;(与代理机构共同问题)

7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个

三、整改要求

以上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等法律法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1、责令晋中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中晋中市委员会宣传部、晋中市农业农村局、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晋中市土地储备中心、晋中市中医院、晋中市第四人民医院、晋中市传染病医院、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晋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晋中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中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晋中市体育运动学校、晋中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晋中市财政局等18家采购人对单位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2、以上单位对照《2021年度代理机构抽查项目发现涉及采购人问题汇总表》中的问题对号入座,组织认真整改,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15日内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对于采购活动中容易出现的共性问题要重点关注,制定专门措施,从制度层面优化采购流程,防止在未来的采购活动中重复出现。

4、单位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政府采购方面的知识,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注意政策变动与市场环境变化,及时修订与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在采购活动中明确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