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中市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申报的通告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23〕33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和视同培训等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形式。为切实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满足广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的需要,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今年我们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录用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 会计继续教育面授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教学场所、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
(二)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专业培训机构等单位踊跃报名,积极参与会计继续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在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作用。
有意向的单位或机构可于2023年8月31日前,与晋中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
联系人:刘晓力
联系电话:3026373
附件:晋中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基本情况表
晋中市财政局会计科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