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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党风 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05 浏览次数: 【字体:

2017年中秋、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制止违纪手法披上“隐形衣”,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加强“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旗帜鲜明、抓早抓小、敢抓敢管。要以“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为契机,认真查摆在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道德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强化纪律监督和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牢记在心,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既要亲自部署,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又要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矩,还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严明纪律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花卉、食品等节礼;二是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三是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电子礼品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四是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活动;五是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六是严禁私驾公车、公车私用以及酒后驾车等违规行为;七是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以及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八是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按照通知精神,加强宣传教育,提出纪律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敢抓敢管,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切实担负起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职责。各单位办公室(后勤)要加强公车管理,将公务用车登记封存,统一停放;财务部门要加强审核监督,及时发现和查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将在节日期间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严惩不贷;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单位,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以及主体责任。

 

 

市纪委监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