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信息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山西菲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安宁街道巨燕财富广场三号楼四层
当事人2:山西普尔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区龙湖西大街829号鑫发大拇指广场D座10层1010号
二、基本情况
我局依法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在“智慧水政平台升级建设”项目(项目编号:1******2021CCS00054)采购活动中,山西菲达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与山西普尔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串通投标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山西菲达科技有限公司作出7436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对山西普尔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3718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晋中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