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会〔2021〕9号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21】2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认真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及登记工作细则>的通知》(晋财会【2021】23号)规定,及时做好学分计量和登记工作。
晋中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