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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0〕1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方式与报备时间

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二)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等);

(三)2019年度经营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9年1月1日至报备日)。

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二)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三)2019年度经营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是坚持标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后按系统规定格式填写报备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和变动情况等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报备情况简要说明和保单复印件按系统提示进行上传。

二是优化服务。各市财政局要积极配合,及时梳理掌握本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和有效方式将报备工作通知及时发放给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开展年度报备工作,确保本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工作全覆盖、无遗漏。

三是加强沟通。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指定1名负责年度报备及日常变更工作联络员,申请加入“山西注会管理”QQ群(群号:299866803),如有联络员发生变动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第一时间申请调换。报备期间,各联络员要保持通讯方式畅通。本通知可从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和会计之星“中介机构专栏”下载。

四是确保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上一年度网上基础信息与本所实际信息有差异的,要充分利用年度报备及时予以修正、补充、更新、完善,确保本所实际情况与网上基础资料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相统一。对已经发生变更事项但未履行变更备案手续的,要按照最新情况填报,同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补报有关证明、变更事项等备案材料。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报备的,将列入年度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关注对象,确保年度报备工作落实到位。

联系单位: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朱春雨

联系电话:0351-4043123

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