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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25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会考函[2018]1号


各位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和我省2018年度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我省2018年度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为55分。

二、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考生,请考生自行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打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三、达到我省2018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的考生,请于11月27日至29日到省财政厅514室领取“考试成绩合格单”。委托他人领取的,代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准考证领取。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预定于2019年1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山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0一八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