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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换发会计证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19 浏览次数: 【字体: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换发会计证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公司,各人民团体及中央驻晋单位:
    会计证是具备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我省实施《会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来,在税务、工商、银行等配合下,在省直各有关主管部门的重视会持下,对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提高会计队伍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在管理渠道上,存在中央与省地发证部门,各级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条”、“块”交插,“证”出多门,底数不清的问题;在管理方式上,存在操作手段落后难以掌握在岗会计人员动态情况的问题。
    为了加强对全省会计人员的管理,摸清全省会计队伍的底数、提高会计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6)18号“关于印发《会计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我厅(1996)晋财会字第13号文印发的《山西省会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精神,拟在全省范围内换发新的会计证。并在换证过程中,应用电子计算机及会计证管理软件,建立全省的会计人员档案,系统地掌握会计证的申报、注册登记、年检及会计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行业分布结构等情况。最近,省财政厅厅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换发新的会计证的工作推后进行,个别地市准备工作齐备的可先行试点换发新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是会计证的发放和管理部门,也是换发会计证的承办部门。新的会计由我厅统一印制,按会计人员人事隶属关系分别由县以上(含县)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办理换发事宜。
    二、更换会计证的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
省直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并的会计人员由各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财会部门将“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表”录盘后统一到太原市财政局办理换证手续;在其它地市的省直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在所在地的地(市)财政局办理换证手续。
地方所属三资企业(中方)及无主管部门的会计人员,要按属地原则在当地财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乡镇企业及城、乡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会计人员分别由同级乡镇企业管理局,工商企业联合会统一在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人员的换证工作由县(市)农经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在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中央企业和单位会计人员的换证手续,也在所在地的地市级财政部门办理(军队及铁路系统单位不在换证和管理范围)。
    三、会计电算化知识是在职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之一。为了推进会计电算化工作,决定对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会计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未经过电算化培训的,必须先参加电算化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要求给予换证。其余符合换证条件的会计人员可先换证,然后再按要求进行电算化培训。
    各地市要在年内完成对上述单位35周岁以下未经过电算化培训会计人员的电算化培训,试点地市要在8-9月间完成上述培训任务,以便按时完成申报会计证的工作。
    四、更换会计证工作应当结合会计证年检工作一并进行。
    年检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持证人员是否在所注册登记单位的会计岗位上工作;
    2.是否具备持证的必备条件;
    3.有无因技术过失造成的账务严重混乱或重大损失流费问题;
    4.有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5.脱离会计工作岗位的连续时间是否超过二年。
    年检及换证工作的程序为:
    先由本人填写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三份),并经本单位审核后报当地主管部门统一总盖章后报送所属发证机关进行年检。发证机关按照年检的内容审验无误后直接换发新的会计证。同时,地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完成同级所属单位会计人员基本情况的微机录入工作。地市级财政部门还要完成当地中央单位和省直有关单位会计人员基本情况的微机录入工作。
    五、各地市、县财政局要按上述规定充分做好换证的准备工作,并于1998年底前完成全部换证工作。省财政厅将在今年10月份以前组织各地市财政局进行换证的学习培训。主要是对电子计算机及会计管理软件的应用培训。随后,各地市财政局要完成对所属各县(市)财政局的培训。
    1998年底前,地市财政局完成各县和本级应负责单位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表的复核汇总工作后将软盘交我厅会计处备案。
    1999年1月1日至30日,我厅对各地市财政局上报的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软盘进行复核和汇总并写出全省会计队伍基本情况报告。新更换的会计证自换证之日起生效,以前颁发的会计证同时废止,并由换证机关收回。
    六、我省范围内的会计人员,除军队和铁路系统外都必须按规定申报换领新的会计证,不办理换证手续的会计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不能参加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证券业务和资产评估等执业资格评审。今后,会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要做为每年财务大检查的一项本本内容。各部门、各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留存更换印鉴时,要向有关税务机关、开户银行提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新的会计证,经验证后方可办理。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这次会计证的换证工作。
    七、更换会计证是财政部门依照《会计证》对会计人员进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换证过程中除向领证人员或单位收取一定换证及年检费用外,各级财政部门和协助发证单位不得再向各部门和会计人员收取和摊派任何其它费用。
    会计证的管理是整个会计管理工作的基础。这次换证工作涉及范围广、牵扯面大,必须充分考虑到发证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实现会计基础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促进我省财政工作和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高度来认识这次换证工作的重要性。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必须真正重视起来,大力支持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认真做好换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全面开展换证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先行试点的地市,在更换会计证期间一定要组建专门机构,抽调人员力量,切实保证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会计证的换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