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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财政三项举措确保“爱心消费券”及时投放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0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有效缓解疫情给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根据省政府决定和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市于春节前夕再次启动为全市登记在册的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定向发放消费券。本次发放“爱心消费券”,立足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帮扶救济,刺激消费、繁荣市场的目标,既是带动全市经济的有力举措,又是一项体现各级政府爱民情怀的民生工作,为确保该项政策的落实落地,市财政三项举措有力推进“爱心消费券”投放工作。

一是认真抓好政策贯彻落实。为切实让困难群众感受大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市财政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和组织协调。及时协调商务、民政、乡村振兴局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困难群众发放“爱心消费券”工作的通知》,第一时间明确发放标准、受众群体、使用方式及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切实保障惠民政策及时落地。

二是及时快速下达资金指标。主动联系商务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协调内部各相关环节,各司其职,及时将省级、市级资金指标下达到各县(区、市)。按1500/人的标准投放,对全市登记在册的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投放“爱心消费券”,受益人数19000余人。

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向各县(区、市)财政部门明确提出工作要求:要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确保绩效目标及时挂接;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对资金的监督管理,认真核实发放对象的身份信息,不得虚报、挪用和滞留,确保困难群众按期足额消费;同时强化跟踪问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