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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市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24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我市从1月1日起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此次是我市连续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第4年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74元,增幅5%左右,惠及全市202330名退休人员。此次调整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办法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3元;

二是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2018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5%增基本养老金。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

三是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对下列群体进行倾斜调整。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榆社县、左权县、和顺县),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低于3358元的按此标准补差。资金发放渠道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负责安排资金,确保发放到位。没有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渠道予以解决。此次提标政策将于7月底前足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