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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各级相关政策依据,2019年年初,省厅重新修订下达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本办法修改变动部分为:

一是在就业补助资金的投入上,提出“市县两级财政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要求,每年至少安排上一年度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总量15%额度预算,保证就业创业工作需要”;

二是补助对象中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贫困残疾人”纳入救助范围;

三是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用于创业项目、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采用项目法分配,按项目评审结果或者相应的任务数来进行安排和分配;  

         四是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首先明确有收入的事业单位财政负担80%,单位自行负担20%;其次明确合同期满必须退出。最后明确人员主要以4050人员为主。另外要求各市县一定要严格控制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数量;

 五是改变职业技能培训的补助标准,将原来的按四个档次确定补助标准,变化为“按培训时间确定。补贴范围由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扩展到具有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的所有技能类职业(工种);

         六是职业介绍补贴由原来的只对开展公益性职业介绍的机构补贴增加了“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机构”也进行补贴,但补贴标准与开展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标准有所不同。

七是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补助,在原来中央财政支持建设6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个补助500万元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每年支持建设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4个,对每年评选确定建设的培训基地给予每个一次性200万元的建设补助;

八是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且省级财政开始每年支持建设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6-8个,对每年评选确定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个一次性10万元的建设补助;

九是新增“公共实训基地补助”。从2017年至2022年,全省新建公共实训基地15个,对认定为省级公共实训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00万元。

十是新增“职业技能竞赛补助”。对承办中国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竞赛)山西选拔赛的地区(单位)和承担集训任务的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山西集训基地所在地区(单位)根据年度竞赛计划给予适当补助。

十一是将“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补助”的“一次性”去掉。

         十二是增加“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补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