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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等各类补助标准,惠及全市困难群众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推进我市脱贫攻坚任务的有效落实,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今年,我市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以及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等三类补助标准。全市共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6474万元,其中中央18204万元、省6003万元、市级2267万元,确保提标补助政策的有效落实。

一是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2018年的每人每月525元提高至565元,月人均提高40元;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2018年的每人每年3775元提高至4495元,年人均提高720元。二是继续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全市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平均标准由2018年的每人每年8254元提高至8882元;全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平均标准由2018年的每人每年4928元提高至5865元。分散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按全自理、半自理和全护理三档分别由2018年的每人每月60元、120元、1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三是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由30元提高至50元;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至99周岁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由60元提高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