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详细内容

晋中市财政局明确六项工作要求确保机构改革工作积极有序推进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各单位经费划转、银行账户、财政票据管理等工作的衔接,市财政局综合科根据中共晋中市委办公厅、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厅发(2019)2号的文件精神,近日出台文件明确六项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改革工作积极有序推进。

一是明确了政策依据 为严肃财经纪律、做好机构改革期间财政收支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明确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晋中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晋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的相关政策依据。

二是明确了时间要求  各涉改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工作原则上从2019年1月18日起至2019年3月25日结束。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5日内,到市财政局综合科办理财政票据的核销、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三是明确了银行账户开设的业务流程 明确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设从财政归口业务科室到预算科、信息中心、综合科、国库科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及业务流程。

四是明确了账户开设所需材料 进一步明确了单位申请开立银行账户是所需的材料。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的要求,明确了市级预算单位在办理开立、变更银行账户报财政部门审批时,送审资料应包括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的相关材料,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是明确了财政票据管理方面的要求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职权变更,或者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5日内,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对已使用财政票据的存根和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应当分别登记造册,报财政部门核准、销毁”的规定执行。

六是明确了银行账户、财政票据责任主体  对于改革后同一机构挂多个牌子的单位,原则上以单位第一名称为责任主体开设银行账户。机构改革中原单位撤销,整体并入新单位的(含新设立单位、接收单位更名等),责任主体为新单位。仅涉及部分职能划转,原单位仍存在的,责任主体为存续单位。原单位撤销,分拆并入不同单位,责任主体视情况商定。

要求各涉改单位要严格按照经费划转、银行账户、财政票据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撤并单位的账户撤销和资金划转工作,规范财政票据使用,同时加强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机构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