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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财政局深入调研研究完善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充分发挥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开发区产业发展,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我局研究制定《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综示晋开管发{2018}58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8年8月13日出台。

该办法在执行一年以来,从源头上强化了财政资金预算管理,规范了财政资金审核拨付行为,细化完善了产业发展资金扶持措施,将促使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管更加科学规范,从制度上消除违法违规问题产生的隐患。同时,晋中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承担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部分企业(项目)的产业扶持,出现了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审批部门手续繁琐、内容复杂、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扶持审批流程,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开发区产业发展,我局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针对扶持资金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补充规定,已经2018年12月14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执行。《办法》补充规定对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和集团公司的职责范围、申请程序、监督管理进行了调整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一)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是集团公司扶持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职责如下:根据党政联席会议和经济工作会议等有关精神,编制招商企业(项目)年度预算申请;依据批准的年度预算,提出集团公司扶持资金的具体安排意见;根据有关奖励扶持政策规定,对集团公司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扶持资金安排的审核意见,结合年初预算,综合考虑后向管委会提出资金安排申请;负责集团公司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集团公司提交的绩效目标及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将结果报送财政局;对集团公司扶持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二)集团公司是产业扶持资金的使用部门,负有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具体职责如下:负责根据有关要求,向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提交扶持资金申请;负责具体项目扶持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对扶持资金进行绩效目标制定及自我评价,并向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报送绩效目标和自评报告;负责扶持资金项目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三)集团公司扶持资金申请程序:集团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经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后向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提交扶持资金申请;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根据扶持资金年初预算情况,综合考虑后向管委会提出资金安排申请,并按照《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支出预算编制及执行审批办法(试行)》(综示晋开管发[2017]23号)文件规定的有关程序报批;财政局根据管委会批准的资金安排意见,结合当年财力情况,向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下达资金安排文件,同时抄送集团公司。并根据国库直接支付要求及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支付申请,直接拨付至集团公司。

(四)《办法》中第四章“监督管理”中第八条调整为: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对集团公司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