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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多措并举 确保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是足额安排市县财政补助。按照省、市经济工作会和省、市财政工作会的精神,市财政按确定的 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450元的标准以及规定的负担比例,结合今年我市预计的参保(合)人数,足额安排本级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市财政共安排预算11200万元。同时积极督促各县财政按要求足额安排本级配套补助资金,并列入年度预算。


        二是及时下达和拨付各级财政资金。为加快支出进度,有效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支付,按照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下达中央、省、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截止3月底共下达补助资金90612万元,其中中央64284万元、省级15226万元、市级11102万元,上述资金已于3月份全部拨入市级社保财政专户。


        三是积极督促县级财政本级配套按时到位。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要求各县(区、市)按照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转发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市财社〔2017〕43号)规定,于今年6月底前将县级财政补助通过经办机构收入户足额上解市财政,纳入市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县可尽早办理。


(晋中市财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