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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四原则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是民办公助,适当奖补。坚持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是分清责任,明确范围。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道路、农田水利、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改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山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按规定给予奖补。


         三是严格管理,专款专用。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


         四是直接受益,注重实效。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平遥县财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