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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财政局深刻领会资产年报管理办法规范资产年报编报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02 浏览次数: 【字体:

       

     2017年1月,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该办法从报告编制的职责分工、报告内容、报告编报、报告审核、数据使用与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对资产报告的编报、使用、审核、报送时间上都做了明确规范。一是明确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作为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和有关财务、会计的相关制度做好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二报告内容更加完整,信息更加全面。新的报表不仅从单位占有、使用的角度反映资产情况,更融入了资产的处置、出租出借等日常资产管理方面的信息,使整套报表能更加全面、动态地反应各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便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掌握各单位的资产存量情况,对单位提出的新增资产要求严格把关,严格控制单位资产的增量,逐步推进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三是明确了报告编制的流程和报送时间。年度终了,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财政部门的部署下,完善资产卡片数据,编制资产报告,并按财务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每年应于4月20日前完成部地区的报告审核汇总工作。四是报表数据的使用管理上能更好的服务财政中心工作,通过不断完善资产报表基础数据,注重资产的日常管理,为财政资产配置预算、预算绩效管理奠定扎实的基础。


    我局要求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资产年度报告编报工作,认真做好资产报告的编制、汇总、分析、报送等工作,确保资产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从而为全面、动态地掌握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进一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


(国资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