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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持续增加,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大局,从2016年10月起,我市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一是调整范围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当年9月30日前已办理了离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二是调整标准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24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360元。

       三是资金梁道和发放办法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每年 10 月份随基本养老金一次性发放。已按有关规定享受冬季取暖补贴的企业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且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 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以及退休(职)人员,其标准高于本次调整标准的部分,由原渠道解决。

(社保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