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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财政局积极落实政银企对接措施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是充分发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作用,积极与金融部门合作,加大扶持企业力度。县担保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积极与省担保公司、市担保公司开展合作,利用省、市公司资金、人员的优势,支持全县企业的发展。

        二是积极整合财政资金,充分利用现有资金和条件充实担保中心资本金,扩大担保规模,服务中小企业。整合现有财政资金,扩大资本金规模,积极调动筹集财政资金,引入民企资金,采取股份制形式。

        三是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发放贷款力度,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关精神,充分利用好财政资金存放政策,在不违反国家财政政策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县政府对金融部门的考核,积极调度资金,对放贷多,支持企业力度大的金融部门,在财政资金的存放上给予更多的分配。

        四是根据国家扶持政策,积极申报项目,通过认真研究国家政策,积极主动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企业项目,向上级申报,争取国家资金的支持,促进我县企业的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平遥县财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