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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2016年着力四方面保障改善民生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是确保基本民生。县财政把个人部分支出置于各项支出的首位,严格执行“先工资后公用”的支出顺序,每月20日前先保证正常工资的发放到位,全年个人部分支出123118万元,增长9.92%,增支11154万元。认真落实上级调资补发政策,兑现在职人员和离休干部2016年7至12月份增资补发2400万元。

     二是倾斜底线民生。社会保障方面,拨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5802.52万元,拨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15345.69万元。弱势群体方面,拨付城乡低保资金3318.82万元,拨付就业和再就业资金1409.31万元,拨付社会救助、失业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等支出2026.39万元。倾斜基层方面,拨付农村在职主干90万元,拨付农村离职主干工资162.3万元。

     三是关注发展民生。惠农补贴方面,拨付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3822.6万元,拨付农机具购置补贴442.36万元,拨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2698.67万元。支持教育方面,拨付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4501万元,落实“两免一补”支出5101万元,安排落实校安工程资金1300万元,安排落实校安工程贷款还本付息支出1430万元。

     四是构建和谐民生。医疗卫生方面,拨付计生事业补助1421.46万元,拨付乡镇卫生院经费补助2817.88万元,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2244.4万元。公共安全方面,严格按照标准落实公、检、法、司、综治、消防等公共安全个人经费,拨付政法部门专项转移支付及绩效考核资金1515.3万元,拨付网格化建设资金200万元。住房保障方面,拨付海峰家园住房保障、基层建设等资金31063.36万元,拨付书林家园住房保障、配套建设资金2850万元,拨付富瑞家园基础设施配套资金1860万元,拨付益民安置小区2000万元,减速器厂拆迁安置3300万元。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棚户区改造富瑞家园一期、二期建设支出3.1亿元。

(平遥县财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