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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62个问题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改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23 浏览次数: 【字体:
 

         依据《关于对使用中央、省和市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市财发[2016]2号),我市12个县(区、市)及市中小企业局2010—2014年度使用中央、省和市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62个问题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改。

         经整改,35个项目实施单位通过补开发票,销毁伪造发票,补缴税款等主动完善会计核算资料,后经审计、评估确认,该35个项目所收到的财政补助资金已全部按照申报使用方向使用完毕,专项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

         按照《通报》处理意见,其余项目中,有4家单位项目投资不足财政补助资金,确认应上缴检查认定的投资额与财政补助资金差额部分共计21.7万元;有2家企业仍然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票据,无法确认项目是否实施及投资情况,确认应收回补助资金共计55万元;有6个项目挤占挪用项目补助资金,应收回所有违规违纪资金共29.5万元,其中3.34万元已上缴市财政局,11.16万元将上缴,其余15万元无法上缴;1家单位属于编造申报资料骗取财政专项资金行为,获批的市级财政资金4.5万元已上缴市财政国库;滞留在县级财政的补助资金涉及4个项目共计70万元,其中40万元将收回国库,盘活使用,30万元将根据项目建设完工情况陆续拨付;确认有7家企业(单位)因注销、停产或解散,不能提供项目的投资财务核算资料,无法核实项目的实施及投资情况,涉及补助资金253万元,其中可收回补助资金35万元,218万元无法收回。

(企业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