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财政研究>详细内容

关于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23 浏览次数: 【字体:

近年来,晋中市委、市政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环保倒逼生态转型,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全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使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一、当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状况

(一)空气质量现状。

截止2019年11月30日,我市(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1-11月)综合指数平均为5.50,同比好转3.5%;主要污染物S02平均浓度24ug/m3,同比好转25%;PM10平均浓度85ug/m3,同比好转8.6%;PM2.5平均浓度44 ug/m3,同比好转6.4%。其中,10-11月秋冬季以来,我市(市城区)综合指数平均为4.99,同比好转19.3%;主要污染物S02平均浓度23ug/m3,同比好转23.3%;PM10平均浓度89ug/m3,同比好转19.1%;PM2.5平均浓度44 ug/m3,同比好转21.4%,达到汾渭平原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序时进度。

(二)面临的主要大气环境问题。

一是污染减排治理结构性矛盾。晋中市高度重视经济结构调整,超重型结构已经有所减轻。但是产业结构仍以煤焦、电力、化工、建材、钢铁等行业为主,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排放强度大,结构性矛盾突出。二是全市75%工业企业集中在晋中盆地汾河沿线县(市),区域内污染排放量大,且由于地理环境特点,传输性污染特征明显,污染严重。

(三)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完成情况。

按照晋气防办〔2019〕12号《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山西省2019年生态环境指标计划的通知》,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基本要求为同比改善;2019年计划为74.8%;细颗粒物(PM2.5)浓度:基本要求为同比改善;2019年计划为42μg/m3;较2015年下降16.0%;二氧化硫浓度:基本要求为同比改善;2019年计划为22μg/m3”。

截止11月30日,2019年空气质量改善三项指标的基本要求除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改善不能完成外,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浓度同比改善预计可以完成,三项指标的2019年计划均无法完成。

二、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

(一)主要污染途径

我市城区大气污染途径主要有五类:①扬尘源(裸露表面、建筑施工、道路扬尘和土壤源等排放);②燃煤源(民用燃煤、电厂燃煤和工业燃煤);③机动车源(汽油车排放、柴油车排放和非道路移动源排放);④工业源(钢铁,焦化等工业工艺直接排放);⑤二次硫酸、二次硝酸、二次有机气溶胶和其他源(生物质燃烧、餐饮、农业生产等排放)。

晋中市采样期间颗粒物的来源解析结果显示,在参与拟合的源类中,各源类的分担率大小依次为:燃煤源(21%)>二次硝酸盐(20%)>扬尘源(17%)>SOA(13%)>机动车源(11%)>二次硫酸盐(7%)>工业直排(6%)。贡献源类以二次源、扬尘源、燃煤源(分担率均>15%)主导,此外移动源占比也达到了11%。燃煤源成为首要贡献源类,二次颗粒物的累计贡献(二次硫酸盐+二次硝酸盐+SOA)达40%。

(二)颗粒物空间分布

颗粒物污染的空间分布特点是:各子站点(榆次三中、锦纶小区、榆次区政府和南都小区)点位贡献源类均以二次源、扬尘源、燃煤源(分担率均>15%)主导。除南都小区外燃煤源均为首要贡献源类。

      三、我市大气污染治理的主要措施

(一)工业企业提标升级方面

全市涉及无组织排放治理企业共77家92个点位,目前已完成72家87个点位;41家重点行业工业企业VOCs治理已完成18家,94家工业企业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已完成51家;全市31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24台,11台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已全部完成,87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已全部完成;年初经过排查确定全市域淘汰35蒸吨燃煤锅炉245台,实际完成淘汰286台(含新排查锅炉);完成工业炉窑专项治理171台。

(二)清洁取暖改造方面

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47758户;设置洁净煤供应企业(点)71个,已累计供应17.7万吨洁净煤;开展民用型煤、民用洁净煤监测53批次。

(三)机动车污染管控方面

我市已设立22个路边检查站,累计路查车辆550辆;入户抽测126辆;完成抽检车用油品269批次,车用尿素37批次;累计查处货车闯禁行82361例;淘汰老、旧中重型柴油货车731台;取缔黑加油站点7个、黑加油车4辆,查扣柴油1.86吨。

(四)扬尘管控方面

我市已完善扬尘治理清单,全市在建项目315项,195家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已安装视频监控。全市建立了PM2.5污染控制机制,设定阈值,通过对超过阈值浓度的预警,督促各县(区、市)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减轻PM2.5浓度。

(五)秸秆禁烧方面

我市制定了《2019-2020年秋冬春季秸秆禁烧专项督查方案》,并通过发放秸秆禁烧告知书(8588份)、电视台合作播放秸秆禁烧电视广告等加强舆论宣传;对全市露天焚烧秸秆情况进行巡查检查,累计发现露天焚烧问题6起,完成整改6起,完成处罚5起,罚款金额0.83万元。

    (六)重污染天气应对方面

我市修订了《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了应急减排清单、错峰生产清单和错峰运输清单的编制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判和会商,响应区域联动,以榆次区、开发区、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和寿阳县“1+30”区域为重点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截至12月13日,我市已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9次,其中黄色预警4次,橙色预警5次(其中2次由黄色升级为橙色)。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和系统工程,必须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和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取得成效,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因此建议:

(一)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事关转型发展的重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治理大气污染必须付出长期努力,仅靠单一部门难以完成。建议市委、市政府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推进城市转型发展和建设美丽晋中的重要抓手和重点领域,坚持抓、突出抓,切实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加快空气质量改善。

(二)明确责任,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大气污染治理涉及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加强对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统一协调组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监测、科研,加强监管执法,削减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和监管力度,切实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治理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我市大气污染治理要见成效,需要更加严格的工作推进落实措施。对完不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的工作单位和责任人,通过目标否决、区域限批、财政挂钩、行政问责等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四)加大投入,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积极筹集资金,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洁取暖、供气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加快国三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车车辆淘汰等,提高环保基础设施的支撑水平。

(五)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社会氛围。大气污染治理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电视台、日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对大气污染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建立群众参与监管机制,强化公众监督。通过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