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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落实 奋力推进 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0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这一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具体安排,市县两级财政部门会同税务、人社等部门将减税降费做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在全市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其一举多得的政策效应,为深化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减税降费政策情况

今年的减税降费工作主要是五个方面,在四个时间点进行。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从1月1日起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从4月1日起实施,降低社保费率从5月1日起实施,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从7月1日起实施。

一是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

小微企业优惠税种扩围。本次普惠性减税政策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扩大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8个税种的2项附加。

对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的部分地方税种,可以实行减半征收。即允许各地按程序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也就是说如果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向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投资额的70%可以拿来抵免应纳税所得额。把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范围或者标准进一步扩大,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3万元调整到10万元,即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不用再交纳增值税。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优惠力度,放宽后的条件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

二是全面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好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减轻居民税负。

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支出方面,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不同,按每月租金800元到1500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方面,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含)的父母的赡养支出,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三是深化增值税改革

举措之一“降四率”,自2019年4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16%增值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10%增值税率降至9%。并相应调整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等。

举措之二期末留抵税额退税,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举措之三加计抵减,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的10%计提加计抵减额,用于抵减应纳税额。

举措之四扩“抵扣”,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对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

四是配合相关部门,认真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更多人纳入“社会保障安全网”

一是下调社保缴费费率。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6号)和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医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25号)的要求,从5月1日起,全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10月底,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下调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11月1起执行。

二是降低社保缴费基数。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医保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2019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30号)文件要求,推开基数核定工作。统一为按省统计局公告的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五是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大对乱收费查处力度。

为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紧急通知》(晋财明电〔2019〕1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申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综〔2019〕56号)文件精神,对全市财政票据管理进行自查自纠,严格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从“临汾安泽县乱收费事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面排查整改。除晋财综【2019】56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外,一律不准使用手工票据,各单位以前年并对领取的手工票据全部作废。对法定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收费项目进行梳理,坚决杜绝在国家和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征收标准之外向企业和公民个人乱收费。

二、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经济活力持续释放。

(一)减税降费效应明显,制造企业受益最多,小微企业生存与发展能力增强。1-11月份全市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税费收入502217万元,同比增长34.51%,增加128840万元。分减免项目看,改善民生减免97006万元,鼓励高新技术减免58233万元,促进小微企业发展72467万元,支持节能环保42879万元,支持文化教育体育减免10460万元,支持金融资本市场81628万元,支持三农36677万元,支持转制升级496万元,支持其他各项事业102304万元。

分税种看,增值税减免247369万元、消费税减免8514万元、企业所得税减免134310万元、个人所得税减免11339万元、资源税减免6830万元、城建税减免14498万元、房产税减免2655万元、印花税减免2154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6712万元、土地增值税减免6916万元、车船税减免440万元、车购税减免4685万元、耕地占用税减免5262万元、契税减免37632万元、环保税减免829万元;其他非税减免12071万元。2019111月份,全市分政策新增减免税收401383万元。一是2019年新出台的减税政策共计减免311135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29070万元,其中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减免增值税13400万元。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方面,减免所得税6273万元。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费9397万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减免个人所得税4812万元;2019年增值税税率调整及配套措施,减免增值税及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251296万元;增值税留抵退税25902万元。二是2018年到期后在2019年延续的减税政策减免各类税收4824万元。三是2018年改革政策翘尾减税85425万元,其中:深化增值税改革翘尾减税29007万元(其中调整增值税税率减免增值税26158万元,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减免税收2849万元)。调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减免个人所得税45455万元。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772万元,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政策减免所得税7368万元,其他减税政策减税2823万元。

(二)企业用工成本降低,更多人纳入“社会保障安全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降费率、降基数收入减少测算如下:2019年全年降费为58764.48万元,其中减低费率降费22114.68万元;调整缴费基数口径降费36649.8万元。截止11月底,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降费54577.04万元,其中减低费率降费23874.44万元;调整缴费基数口径降费30702.60万元;失业保险预测2019年全年降费为7463.52万元,其中:执行阶段性降费6295.08万元;调整缴费基数口径降费1168.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降低费率,预测全年降费13566万元,其中市本级降费近2300万元。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普遍超过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60%,调整缴费基数影响甚微。截止11月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减低费率实际降费11924.69万元,其中市级减低费率降费1982.73万元。

(三)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企业评价较为满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等文件,财政部门用足用好政策,截至11月底,不动产登记费共减征2.87万元,压力容器检验费收费减征0.68万元。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征额3.55万元。

减税降费效应的充分显现,为全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三、减税降费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组织结构。晋中市财税系统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统筹谋划、迅速行动,把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作为今年全市财政税务工作的主题和“一号工程”,摆到全年重点工作的首位。在1月份税务部门成立了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于6月份成立减税降费工作成立联合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各小组挂图作战,按表推进,按职责明确具体分工和责任主体,确保各项工作有人负责,各类事项有人落实。市财政局党组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主体责任,把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局务会,明确工作职责,积极谋划组织、加大宣传引导,做好跟踪问效,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和副处领导任副组长的减税降费领导组及办公室。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过程中,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点任务工作做到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过问,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全市减税降费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认真组织,细化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人负责,各类事项有人落实,形成合力,推动各项减税降费工作落实落细,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乔局长围绕“减税降费对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的建议”内容开展领题调研,就当前中央“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情况等实地走访、开展座谈,形成调研材料。

(二)加强联动协调,强化政策宣传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市场知晓度。在市财政局外网网站上设立减税降费专栏,包括政策宣传、数据发布、工作动态等内容,市人社部门印制降费率、降费基宣传册和宣传单8000份,确保企业应享尽享减税降费减负的政策红利。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减税降费效果的监测监控和分析研判。财政、税务和人社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期召开减税降费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分析解决问题,确保减税降费工作有序推进。开展联合行动,组织辅导培训,提高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纳税人学堂、《今日说税》广播平台、税收志愿者活动、税企座谈会、集中培训辅导、微博微信、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宣传减税降费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对减税降费政策尽知尽享。三是加强市县两级上下联动,健全工作机制、梳理任务清单、层层压实责任,做到“实打实、硬碰硬”的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三)精准帮扶 落实到位

全市财税部门将减税降费工作与“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有机结合,以万名干部入企进村服务为契机,切实破解工作难题,创造性、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财税干部深入规上工业企业、小微重点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和精准服务。重点围绕宣讲减税降费政策、了解企业实际困难、解决具体涉税问题、评估享受政策程度、支持企业壮大发展等工作,出实招、出真招,全力提供政策业务技术支持,重点问题共性问题实行集体研究会诊,精准施策解决,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获得感。晋中市税务局在全市选派500名税干,深入611户规上工业企业、157户小升规重点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和精准服务。重点围绕宣讲减税降费政策、了解企业实际困难、解决具体涉税问题、评估享受政策程度、支持企业壮大发展等工作,出实招、出真招,全力提供政策业务技术支持,重点问题共性问题实行集体研究会诊,精准施策解决,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入企服务中,印发了包括《减税降费政策汇编》、《入企进村工作手册》在内的资料3类6000余份,内容涵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省30条”“市25条”措施、减税降费政策等;共收集89户涉税诉求和意见80余条,当场解答办结50余条,其余30条诉求事项均在限定时间内全部办结。从3月26日开始,市税务局减税办成员单位组成“减税降费直通车”,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入企调研服务活动,深入全市50余户重点税源企业开展调研,精准帮助和指导企业,了解企业合理涉税需求,对税收新政策带来的红利进行测算,评估纳税人享受政策程度,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四)领导包户 算出红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减税降费精准全覆盖的通知》精神(晋税发〔2019〕29号),晋中市税务局迅速召开减税降费例会,确定每位领导的包户名单,落实分片包户要求,确保每位领导对分管部门和包片单位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包户责任人对政策宣传、资料发放、需求征集等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包户对象100%享受减税降费政策。

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推动“法人知税 算出红利”工作的通知》(晋税办函〔2019〕63号),我局在全市范围内推动“法人知税、算出红利”工作的落实,以算促减,以算促知,以算促学,以算促训,以算促管,以算促感,建立减税降费“铁账本档案”。督促各县(市、区)局执行落实情况,向省局减税办每日报送TRS日报表及工作进度。以“算”为抓手,组织开展“法人知税、算出红利”领导干部分片包户工作,深化减税降费精准全覆盖。让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企业家们切实感受到减税降费政策红利。截至目前,全市已为符合建立铁帐本的41142户纳税人建立了《减税降费“铁账本”档案》,实现全部应建档纳税人的全覆盖。

(五)“县长税课” 凝聚合力

按照省局减税降费工作第51号任务清单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及时安排部署,提出协调意见,加大督促力度,并及时收集各县(市、区)局开展落实情况,将本市开展的情况按周上报给省局减税办。“县长税课”活动是王军局长的重要批示,利于税收共治、利于提高税收工作站位和改善税务机关形象、利于减税降费工作的推进。现全市税务系统已经按照要求开展此项工作,通过此项工作让各级政府部门对减税降费这项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知和支持,为下一步的减税降费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截至目前,全市12个县区局已全部开展此项工作,累计开展31次各种形式的“县长税课”活动,有89人次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参加此项“县长税课”活动。

(六)风险控制 深入排查

一是税务部门依托金三核心征管系统的申报数据监控功能,及时开展风险排查,对纳税人申报数据进行扫描监控,形成应享受未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申报信息清册。二是通过内控监督平台开展减税降费涉及风险事项的征集工作,共梳理减税降费风险事项40条。三是开展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疑点核查整改工作,涉及风险指标6项,共筛查疑点962条;整改问题数据511条,作进项税转出292118.43元,补缴税款41295.68元,加收滞纳金1082.89元。四是自行构建模型进行数据分析,排查政策落实不到位、应享未享、不应享受而享受优惠等风险。晋中市税务局积极与税友公司接洽,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完成了一系列列优惠政策模型构建与数据抽取、分析、验证工作。组织人员进行集中工作,对提取出疑点数据进行分析核验,以进一步提高风险数据命中率。

(七)数据分析 高效退税

积极建立健全减税降费统计核算机制,积极落实会审、抽查、纠错三个工作机制。细化明确任务分工,由市县两级的税政,税源管理单位、收核,以及办税大厅等部门对省局下达的任务清单进行集中会审,认真核实,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按规上报。截至2019年8月底,收到省局下发的会审数据共计13989条,其中出现错误数据共计121条,目前已全部修改完毕。按序开展减免退税退库工作,截至2019年8月底,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退库应退纳税人共9346户,涉及金额386.98万元,其中:已退5455户,退税费344.86万元,已退笔数11839笔;联系不上的有2422户,涉及金额36.06万元;联系上不愿办理的有1559户,涉及金额6.1万元。

(八)社保降费,全面出击。 

一是完成全市统一费率的调整工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6号)和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医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25号)的要求,从5月1日起,全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10月底,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下调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11月1起执行。

二是启动核定缴费基数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医保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2019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30号)文件要求,6月中旬人社部门已将新公布缴费基数上下限维护至缴费管理系统模块中,8月份起推开基数核定工作。统一为按省统计局公告的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九)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做实做细。

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从7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紧急通知》(晋财明电〔2019〕1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申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综〔2019〕56号)文件精神,对全市财政票据管理进行自查自纠,严格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从“临汾安泽县乱收费事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面排查整改,对法定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收费项目进行梳理,坚决杜绝在国家和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征收标准之外向企业和公民个人乱收费。全面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除晋财综〔2019〕56号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使用手工票据,各单位以前年度领取的手工票据全部作废。进一步规范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管理。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单位覆盖面广,往来结算业务具有时间跨度长、项目繁杂的特点,容易成为违规操作资金的工具。通过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推进,通过对往来结算项目进行梳理,分类,起到对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进行规范的作用。

(十)加强跟踪督促,推进政策落地。一是为切实掌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市财政局积极发挥“三基建设”联系点制度作用,深入各县(区、市)督导、调研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预算执行、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及整改等情况,了解各县(区、市)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二是组织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自查。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各项要求,聚焦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开展覆盖面100%的自查,坚决破除整治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营造扎实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的政治氛围。三是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跟踪督促工作,帮助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做好减税降费工作,进行政策解读,审核填报数据,做好汇总上报。四是会同晋中市税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减税降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市县两级财税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宣传、督导严格责任落实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调研评估、防控财政风险,切实做好我市减税降费工作。四是强化分析研究,市财政局作为市税务局减税办成员单位组成“减税降费直通车”,深入全市50余户重点税源企业开展调研,掌握政策落实情况,精准帮助和指导企业。同时,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报表数据,财政局深入开展效应分析,从区域、行业、经济类型等方面,对收入影响、经济和社会效应等方面进行专题分析。

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一)退税工作阻力较多。退税工作开展以来,存在户数多、数量小、联系困难、流程繁琐等情况。一方面对于绝大部分自然人涉及金额较小,他们本身宁愿放弃这部分权利,也不愿意挤占时间或者提供资料来配合办理。另一方面基层税务机关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多次联系纳税人,既增加了日常工作量又引起纳税人误解和反感。进一步简化退税流程,增强退税工作弹性和灵活性,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是下步努力方向。

(二)基层工作压力较重。一是税务、人社部门业务量加大,如我市的榆次区办税大厅,征期日均办理涉税业务达31类643项;缴费基数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变为以上年度全省在岗人员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进行选择(缴费比例为20%不变)参保人员选择的空间加大,由两种选择变任意一个值选择,申报参数方面情况会复杂化,在操作层面,缴费人员咨询了解的人次会增多,窗口工作人员工作量会加大。二是基层税务机关在改革中本职工作量大幅增加,在组织收入压力加大的同时,承担了减税降费重大政治任务,承接了社保费征管职责。三是业务性工作和事务性工作叠加,工作任务增多。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认识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无论是今年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还是往年已实施的减税政策,都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任何一项政策落实不力都会直接影响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都会直接影响整个减税降费工作的成效。在后续工作中将继续保持高思想站位,合理安排、统筹调度资源和力量,保证各项新政策和老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凝聚合力,及时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作,进一步开展“一把手讲党课”活动,推进减税降费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强化宣传辅导。有针对性的开展减税降费专项纳税业务一对一辅导,进一步将政策“点对点”“面对面”地精准推送到户、精细辅导到位;对在执行中反映问题较多、落实难度较大的政策,通过专门走访、专题座谈、专项辅导等方式,与纳税人和缴费人进行互动式沟通交流,加深对政策的理解,并积极查找政策执行中的症结,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推进政策更好地落实落地。

(三)进一步加强减税降费信息统计核算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统计核算工作,不断提高前端源头数据的准确性,理顺数据核查、会审、差错数据更正等后端纠错业务流程,切实提高减税降费数据统计质量。进一步加强减免税分析,力求全面、及时、准确、深入,确保新政策和老政策的运行情况都能得到完整反映,实施成效都能得到充分展现。

(四)进一步加强督察督办考核工作。按照减税降费督察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督查工作,对执法风险应对成效进行跟踪监督,发现问题积极整改,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加大考核力度,加强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等各项工作的督察督办和考核,确保减税降费工作取得实效。

(五)统筹兼顾,强化收支管理。因大规模减税降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下行压力已经凸显,完成全年161.5亿元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任务有较大压力,今后几年收支矛盾也将比较突出。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财政运行情况,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财政平稳运行。一是要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硬化预算约束,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非刚性支出。二是不能超过财政承受能力上项目。三是要加强财政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绩效,依法做好预算调整相关工作,有力支持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