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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统筹 加大投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19 浏览次数: 【字体:

梁锐先   赵  鹏

为了大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进一步建立环境友好型城市,根据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市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市级环保资金投入,同时,合理统筹上级财政环保资金,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多措并举,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2017年我市安排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共有30760.32万元,其中中央、省财政资金10578万元,市级资金25146.76万元(较上年增长84.75%)。为用活财政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采取了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合理统筹,科学安排上级环保专项资金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大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特别是近年来,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晋中市财政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投入,坚持问题导向,协助环保部门,认认真真把环境保护工作抓实抓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年初,市财政局共收到上级环保专项资金10578万元(其中:中央6266万元、省级4312万元),市财政将合理统筹使用上级资金,用于环保能力建设、洁净焦置换补贴、土壤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等方面支出,特别是统筹使用大气污染资金4420万元用于洁净焦置换补贴,按照600元/吨的补贴标准,目前已拨付补贴资金1600万元。

二、足额投资,支持我市环境能力建设及大气污染防治

环境能力建设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当前我市的重点工作,它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于民族未来的一项重点民生工作。为支持我市环境能力建设及大气污染防治,市财政积极筹措资金,2017年计划直接投资12679.44万元用作我市环境能力建设及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一是安排市环保局预算资金2654.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7.74万元;项目支出1406.80万元,主要用作雾炮车购置经费、地表水断面考核能力建设、监测站能力建设、网格化二期综合性能技术优化服务等支出。

二是安排榆次分局环境监察大队预算资金103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74万元;项目支出838.81万元,主要用作雾炮运行费、执法经费等支出。

三是安排晋中市环境监测站预算资金1194.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15万元;项目支出836.39万元,主要用作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市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行经费等支出。

四是安排晋中市环境科学研究所预算资金77.8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

五是安排专项资金7715万元,主要包括环境保护专项治理资金5000万元、“城中村”土小锅炉整治800万元、非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及维护691万元、重污染天气精准化预警预测功能升级402万元、市城区燃煤锅炉整治372万元、重点污染源第三方运营管控系统建设300万元、环境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150万元等支出。

三、改善环境,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从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的转变,有利于推进资源的的可持续利用,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市财政始终以改善生态环境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加大对生态补偿和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一是安排黑臭水体整治资金4145万元,用于我市潇河城区段、民丰一支渠环城西路至晋中市界段等十余条河段、干渠,有效改善我市城市人居环境及城市形象。

二是安排黄龙江(北干-支渠)大同街-迎宾街清淤疏通项目资金425万元,提高我市城区生态承载能力。

三是为提高生态补偿金使用效益,有效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我市于2015年出台了《晋中市地表水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根据市环保部门对各县(区、市)断面考核情况对各县(区、市)进行生态补偿金扣缴,扣缴的补偿金按照相关规定用于生态恢复保护工作。2014年-2015年我市共下达市级生态补偿专项资金5989万元,主要用于介休市义安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太谷县城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灵石县龙王滩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隔离设施及标志牌设立项目建设等支出。

四、政企合作,发挥财政资金乘数效应

在环保投入领域,市财政力推政企合作模式,通过有效的财政补贴,带动有关企业参与我市环保事业,实现环保投入的规模效应。

一是“煤改气”天然气灶具补贴。市财政对天然气灶具按照3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2013年-2016年共计补贴用户100103户,拨付补贴资金3003.09万元。2017年,安排该项补贴预算资金240万元。

二是天燃气置换管道液化气补贴及天燃气置换人工煤气困难补贴。市财政对天燃气置换管道液化气按照5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对天燃气置换人工煤气困难小区按照工程实际费用剔除实际收取费用后进行补贴,2013年-2016年共计拨付补贴资金2239.14万元。今年安排该项补贴预算资金450万元。

三是燃气隐患治理补贴。市财政对企业燃气隐患治理项目进行补贴,2015年-2016年共计拨付补贴资金1500万元。2017年安排该项补贴预算资金200万元。

四是继续执行城区供热补贴机制。为了使我市供热行业健康发展,使价格补贴更加客观、公正,晋中市物价局(现市发改委)、晋中市规管局、晋中市财政局建立公益行业成本联审机制。即每年供热期结束后,市物价局等三部门对供热企业供热成本进行核实,并对供热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进行适当补贴。2017年安排该项补贴预算资金500万元。

五、创新模式,采取特许经营方式促进环保事业发展

将公益事务通过市场化竞争授权给专业的社会资本经营是政府特许经营的一大特点,在提高公益产品供给质量的同时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是其主要优势。多年来,坚持契约精神,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我市城区污水、垃圾处理费用,有效保障城区人居环境卫生。

一是根据与市城区正阳污水处理厂约定,2013年-2016年市财政按照1元/吨的标准共支付城区污水处理费13308.96万元。

鉴于目前《晋中市城区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正在签订中,市财政2017年按照1.133元/吨的协议约定补贴标准安排城区污水处理费预算资金4962.54万元。

二是根据与城区洁豪垃圾处理场约定,2013年-2016年市财政按照58元/吨的标准共支付垃圾处理费3706.8万元。市财政2017年安排垃圾处理费预算资金1544.78万元。

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我们必须长期重视的工作,是提高人民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的关键要素,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要条件,更是我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挺进第一方阵的重要抓手,我们要始终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上。市财政将继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筹措资金,为完成我市环境保护攻坚目标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