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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挥财政职能支持做好全市老龄事业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李安蕊

近年来,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晋中市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简称“一法一办法”)等有关老龄工作的政策制度,紧紧围绕市政府确定的老龄工作重点,将老龄工作作为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落实老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在健全和完善养老医疗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和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晋中市财政继续健全和完善有关老龄工作的各项政策制度,积极克服财政收入增幅放缓,民生等刚性支出加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困难,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健全和完善老龄工作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全市老龄工作经费投入并列入财政预算,为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全市2012-2016年用于涉及老龄事业发展的财政支出达到1521063万元,其中2012年支出214361万元,2013年支出259563万元,2014年支出291032万元,2015年支出369578万元,2016年支出386529万元。2016年支出占全市公共财政支出2471699万元的15.64%。每年比上年均有较大的增幅,年均递增15.88%, 2016年比2012年增长1.8倍。

市本级2012-2016年用于涉及老龄事业发展的财政支出达到167825万元,其中2012年支出24031万元,2013年支出30341万元,2014年支出28861万元,2015年支出39835万元,2016年支出44757万元,2016年支出占市级公共财政支出392470万元的11.4%,年均递增16.82%,2016年比2012年增长1.86倍。

(一)健全和完善养老医疗社会保障体系

1、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政策。

2012年晋中市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7月,全市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2014年7月起,将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80元,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及时下达了提标政策文件。市、县两级财政均按规定的补助标准及负担比例足额安排预算,2017年市财政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含入口补和出口补)2020万元。截止目前,已下达1819.54万元,确保了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17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制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结算办法》,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按规定时间启动运行。

3、提高了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从2017年1月起,调整晋中市企业退休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提标补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4、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一是2008年全市全面实施城镇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全覆盖。今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会同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分别下发了全市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的政策文件,全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补助420元提高到450元。市、县两级财政均按规定的补助标准足额安排本级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市财政安排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11200万元。截止目前,已按规定补助标准到位11102.06万元,全市251.41万城乡参保(合)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在全面实施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制定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从2015年8月启动了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支付工作,实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城乡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三是落实为城乡60岁以上老人提供免费健康体检政策。制定了为农村60岁以上老人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市卫基层[2015]5号)和对全市60-64周岁城镇居民进行健康体检实施方案(市人社医疗函[2016]12号),及时下达省级免费健康体检补助资金,保障全市城乡60岁以上老人进行免费健康体检。

四是落实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政策。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2017年全市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年补助45元提高到50元。2017年市级财政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1508万元。已按规定补助标准足额下达1503.37万元。

五是落实80岁以上城乡居民免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从2012年起,对全市80岁以上城乡居民免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当地政府按标准代缴。其中和顺县为60岁以上城乡居民免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左权县为70岁以上城乡居民免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六是落实离休干部、伤残军人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政策。市级财政将市直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纳入市医保中心统一管理,按规定实报实销。市级财政2017年安排经费1800万元,保障482名离休干部、伤残军人医疗待遇的落实。截止目前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

5、落实老年村医退养补助政策。

从2014年起,对全市老年乡村医生实施退养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部分县补助标准达到了每人每月200元。根据市政府《关于晋中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5]65号),从2016年起,对年满60周岁并在村卫生室工作岗位离岗的乡村医生,在落实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退养生活补助100元,提高补助标准按市、县3:7的比例负担。市财政2017年安排86.4万元,已下达85.26万元,保证了全市1579名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发放到位。

(二)全力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近年来,晋中市制定出台了支持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1、制定出台了支持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

一是2013年5月,为支持全市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晋中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3]29号)。实施意见对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明确了具体的扶持政策,即市县两级财政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实行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支持市城区新建两所500张床位以上、各县(区、市)分别新建一所300张床位以上的示范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经验收合格后市财政给予每张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元。县级财政对新建、购买闲置的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设施改建和租赁房屋五年以上,床位数达50张以上的非示范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含床位数在30张以上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标准由县级政府确定;对床位数50张以上,入住率达80%以上的非示范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收住具有我市户籍的老年人数量,按自理性和介护型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和150元的运营补助。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扶持政策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二是2015年2月,晋中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晋中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5]8号)。我市作为山西省承接全国42个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任务的唯一试点市,积极探索养老服务业发展新机制、新模式,提出了《晋中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5-2020年),明确市本级福彩公益金的80%用于养老服务事业,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撑。

三是2016年5月,晋中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6]28号)。加快建设公办养老机构。市老年养护院2016年竣工,力争当年投入使用。各县(区、市)要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区、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县级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任务。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榆社、太谷、平遥、左权、昔阳、介休2016年投入使用,寿阳、祁县、和顺2016年开工建设,2017年投入使用。要加快乡镇敬老院建设改革力度,全市至少80%以上的乡镇要立足当地养老服务需求,采取单独兴建或联合兴建的形式,建设一所规模适当、经济实用的以接受农村五保老人为重点,兼顾农村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享受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要统筹规划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市本级扶持2所,各县(区、市)各扶持建设1所示范性民办养老机构。对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改扩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满一年的,在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新建的护理型养老机构6000元/床、改扩建3000元/床一次性建设补助,给予新建、改扩建的其他养老机构3000元/床、1500元/床一次性补助。对社会力量投资分别在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满一年以上的,除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奖励外,市级福彩公益金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150万元和3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满一年以上的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助。运营补助由实施养老机构许可民政部门(榆次区、开发区范围内3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由市民政局许可,300张床位〈含300张〉以下的养老机构分别由榆次区民政局、开发区社管处许可)的同级财政负担,补助标准按照收住的具有晋中市户籍的自理、半失能、失能老人分别为每人每年1200元、1800元和2400元;加强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建设60所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20个社区“老年餐桌”,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千人以上行政村全覆盖,并力争覆盖40%以上行政村。全面推进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老年餐桌”建设工作,其建设资金除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外,由市财政从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予以补助。对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规模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0-50万元,对社区“老年餐桌”按照规模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5万元。对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补助,除中央、省建设补助外,市财政给予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3万元,由市级福彩公益金负担。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运营情况每年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运营补贴,由所在地县级财政负担。

四是2016年11月,晋中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9部门制定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以市政办发[2016]73号下发。明确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并经审查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条件的新增医养、护理型养老床位,享受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同等扶持政策。

五是今年3月份,根据《山西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晋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结合晋中实际,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编制印发了《晋中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民发[2017]17号)。《规划》就“十三五”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所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保障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

六是晋中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做好民办养老机构市级建设补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

2、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一是支持市县两级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作用。支持晋中市老年养护院建设,总投资6259.92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16350平米,床位300张。该项目实行政府代建制管理,经市代建办委托,由晋中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实行全过程代建。工程于2014年11月开工,目前工程基本完工,今年10月即将投入使用。2017年市级财政安排项目建设资金800万元。截止目前,已到位资金4675.77万元,其中:中央800万元、省级1200万元、市级2675.77元;积极支持以养老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2013-2014年市级财政共拨付福利彩票公益金685万元,用于支持灵石县福利中心75万元、太谷县105万元、榆社县75万元、平遥县150万元、昔阳县100万元、介休市80万元、左权县100万元。按照市县联动、以市带县的思路,加快推进县级福利中心项目建设。目前,县级福利中心项目,灵石县投入使用;太谷、榆社完工;昔阳(二期)、左权、平遥内部装修完工,介休综合楼主体完工、和顺在建、寿阳开工,祁县开展了前期工作。

二是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晋龙泽养老院总投资5.1亿元,目前完成投资3.8亿元,建筑面积10.8万平米,是全市规模最大、功能最全、设施最完善的民办养老机构。该养老院单独设立护理院,突出了医疗与养老的融合,已提交卫计部门进行审批。太谷县夕阳红养老院新建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临终关怀为一体的老年护理机构,总投资6956.8万元,目前完成投资5000万元,建筑面积3.3万平米。该养老院单独设立太康医院,已经卫计部门批准,并与法国爱得福养老服务集团签订意向性合同,将合作引进先进理念和技术,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和个性化定制服务。2016年市民政局为2所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出具筹备指导函,总投资3.3亿元,总建筑面积17万平米,设床位2400张。寿阳寿川老年公寓(床位300张)投入使用,平遥福寿园老年公寓(床位300张)、介休绵山上康城养生养老中心(床位600张)在建,左权禄源养老院(床位1000张)开展了前期工作。

采取民办公助、政府补贴等形式,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由市县财政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床位数50张以上,入住率达80%以上的非示范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助。2015年下达榆次晋龙泽老年公寓市级彩票公益金建设补助50万元。

另外,2015年下达中央彩票公益金补助330万元,其中用于昔阳县晋祥养老院综合楼200万元、太谷县夕阳红疗养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50万元,榆次晋龙泽老年公寓建设项目50万元。下达省级补助左权县社会福利中心100万元。

三是对非示范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实行运营补助。2015年市级财政安排福彩公益金17万元,用于晋中市福泰老年公寓运营补助。

四是支持推进全市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从2013年开始,在全市开展了农村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截止2016年,全市共建设561所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省财政投入1359万元、部省福彩公益金投入1627万元、市级福彩公益金投入1704万元。其中2016年全市建设110所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省财政投入330万元、市级福彩公益金投入660万元。2017年市财政足额安排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资金610万元;及时下达省、市财政补助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1030万元,其中省级420万元(含彩票公益金补助70万元)、市级福彩公益金补助610万元,用于支持2016年和2017年全市10个县70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

五是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6]28号)和晋中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民办养老机构市级建设补助工作的通知》规定,2017年安排补助资金69万元,对符合条件新建、改扩建的护理型及其他民办养老机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六是对民办养老服务业项目贷款实施财政贴息扶持政策。落实对民办养老服务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扶持政策。2016年市级财政安排贴息资金50万元。因当年全市无项目资金申报未支出。以后年度根据上年申报项目以及省财政实际贴息情况安排市级财政贴息资金。

(三)落实困难老年人救助补助政策

1、落实全市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政策。

2016年,晋中市继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的通知》(市民发[2016]16号),明确从2016年1月起,全市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标准分别由2930元/人.年、4500元/人.年调整为3130元/人.年、4700元/人.年。其中省级财政对分散供养对象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530元,集中供养对象补助每人每年2400元,市级财政分别负担500元/人.年,除省市补助部分外,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安排解决。2017年市级财政安排五保供养资金1000万元,已全部下达各县,确保了全市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

2、落实城乡低保补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政策。

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纳入城乡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等补助范围。2017年,继续提高全市城乡低保补助标准。晋中市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市民发[2016]27号),从2017年1月起,统一提高各县(区、市)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市均每人每月463元提高到498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市均每人每年3017元提高到3360元。2017年市级安排城市低保300万元、农村低保60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325万元,已全部下达各县。各县(区、市)提标补助已全部落实到位,有效保障了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的生活困难,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3、建立全市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提高百岁以上老人补贴标准。

 晋中市出台《晋中市建立全市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及提高百岁以上老人补贴标准实施办法》(市政办发[2016]21号),对全市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元;全市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全市10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由现行的200元提高至300元。低保家庭中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通过现行低保资金途径发放。

4、落实全市高龄补贴和老年特困救助政策。

按照晋中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市发[2011]12号)文件,我市、县均建立高年龄老人补贴金制度。由县级财政安排资金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予以保障。市政府每年为每位100周岁以上老人安排不低于1000元的补贴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2017年拨付经费8.3万元,用于为全市83名百岁老人发放高龄补贴。另外全市建立老年特困救助制度,每年市级财政将老年特困救助金列入年度预算。2017年安排经费10万元,按500元/人的标准,用于救助全市200名特困老年人。

(四)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

落实对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车政策。2014年我市制定了《晋中市7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实施办法》,并由(市政办函[2004]42号)文件批复,明确从2004年9月起,对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免费线路为1、2、4路。2008年起增加了5路和6路两条线路。2014年又增加了3、9、10、11、13路共5条线路。市级财政对老年人免费乘车予以补贴并列入市级财政预算。2007年-2009年每年补助市公交公司150万元;2010年-2014年每年补助200万元;2015年预算安排300万元,2016预算安排350资金已全部到位。2017年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晋中市交通运输局晋中市市城区公交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8号),我市落实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市级财政安排预算500万元。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是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由于晋中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地方可支配财力不足,导致在老龄事业方面的投入不足。比如养老服务业建设方面历史欠账较多。尽管近两年我市加大了投入力度,但还远不能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建议上级财政加大对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方面的专项投入,为我市老龄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撑。

二是资金监督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办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目前,市县财政及相关部门对资金监督管理重视不够。客观上存在人员短缺,但监督管理的主动性有所欠缺,有时流于形式。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也需要进一步推进,资金管理和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

今后,全市财政将继续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等国家、省、市有关老龄工作的政策制度,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我市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有效安全运行,全面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