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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改 财政助力 切实推动健康晋中建设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03 浏览次数: 【字体:

李安蕊

2016年,晋中市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财政厅的工作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医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确定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工作重点,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大医改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在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完善全民医保体系以及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2016年医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继续支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各项财政补偿政策

晋中市10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县(市)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制定了相应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政府投入责任,落实了各项财政补助。

1、取消药品加成减少合理收入的财政补偿情况

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除灵石县予以100%财政补偿外,其余9个县财政补偿按55%予以补助。全市均按规定的补偿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016年全年取消药品加成减少合理收入6222.15万元,预算安排3663.85万元,预算安排补偿比例达到了58.88%。2016年拨付补助资金3373.23万元。

2、在职职工人员经费落实情况

对医院在职职工人员经费,按编内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的70%予以财政补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按70%补助(其中榆社县各补助75%)。2016年拨付补助资金8518.93万元。

3、离退休人员经费补助情况

对医院离退休人员经费的补助,离休人员经费由财政全额负担,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退休费,执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纳入社会保险统筹,由养老保险基金给予保障。2016年拨付离退休人员经费4578.68万元。

4、及时下拨中央补助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

去年,中央补助我市10个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3000万元,市级财政已及时将资金下达各有关县。统筹用于各县(市)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和人才培养等。

5、落实政府专项经费投入

加大投入,落实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经费6777.33万元。

(二)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1、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全市新农合和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市、县两级财政均按规定的补助标准及负担比例安排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并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2016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参(合)保人数分别达到了217.3055万人和34.6871万人。全市共下达居民医保财政补助14837.28万元,其中中央8757万元、省级3317万元、市级1371.72万元、县级1391.56万元;下达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91835.72万元,其中中央55566万元、省级18168万元、市级9022.5万元、县级9079.22万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已全部足额到位,全市251.9926万城乡参保(合)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2、积极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配合相关部门制定了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整体移交的方案。2016年11月15前已完成了新农合职能、机构、人员、资产整体划转人社部门的工作。并于年底前完成了我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3、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

一是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2015年我市制定了《晋中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在全市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拨付大病保险基金7400.59万元,实现了我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了40万元,提高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二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市政办发[2016]12号印发。

4、积极推进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设

制定了《晋中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5]68号)和《晋中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社[2015]194号)。从2015年11月起在全市启动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2015年下达疾病应急救助补助325万元,其中市级补助200万元。2016年下达补助127万元。为解决身份不明确或无负担能力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提供政策保障。

(三)统筹推进相关改革

1、继续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落实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政策,由2015年的人均补助40元提高到45元,市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348万元。2016年全市已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14935.07万元,其中中央9577.85万元、省级2695万元、市级1347.62万元、县级1314.6万元,保障了12类46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实现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另外,全市下达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3043.48万元,继续支持实施艾滋病、地方病、结核病防治、妇女“两癌”检查、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为城乡居民60岁以上老人提供免费健康体检

制定了为农村60岁以上老人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市卫基层[2015]5号)和对全市60-64周岁城镇居民进行健康体检实施方案(市人社医疗函[2016]12号),下达各县(区、市)省级免费健康体检补助资金348.24万元(农村309万元、居民39.24万元),保障全市81904名城乡60岁以上老人进行免费健康体检。

3、落实对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的补助政策

全市下达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专项补助1721.11万元;全市下达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3239.16万元;下达乡村医生参加农保专项缴费补助95.34万元,为全市3180名村医参保缴费予以补助;下达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530.12万元,确保全市1857名老年村医退养补助及时发放。

(四)积极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一是按照市医改办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市政发[2016]63号印发。明确了政府投入责任,对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由政府补偿20%。二是在对市直8所公立医院近年来收支运行情况、财政补助情况、债务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晋中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和财务管理实施意见》,为我市从2016年12月20日全面启动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供政策保障。三是落实各项财政补助资金。将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合理收入财政补偿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8所市级公立医院共安排补助901.02万元;将8所公立医院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全额予以保障。2017年安排预算4979.69万元;对8所公立医院在职职工的人员经费按照编制内实有人员执行现行市级事业单位人员财政补助政策,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并对市妇幼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病院、市中医院等专科医院财政补助予以倾斜。8所医院共安排补助资金6727.77万元;落实各项财政专项补助。对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等支出,以及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支出,根据市级财力情况给予补助。2017年已列入市级部门预算专项资金683.87万元;积极支持晋中一院迁建项目、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市传染病医院改扩建项目等基本建设支出。截至2016年,晋中一院迁建项目累计投入24614万元。四是及时下达2016年中央补助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资金2100万元。

(五)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补助

2016年全市共下达中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004.37万元,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支出,以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时涉及的人员分流安置等改革性支出。县级财政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19890.42万元。

(六)加强农村网络建设,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晋中市制定了《晋中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65号),从2015年起,政府对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发生的水、电、暖、信息网络及维护费等按每室每年3000元给予补助;从2016年起,对人口不足500人的行政村,每月补助村卫生室700元,其中市级财政负担300元。对人口在500-1000人的行政村,每月补助村卫生室400元,由县级财政负担;从2016年起,对年满60周岁并在村卫生室工作岗位离岗的乡村医生,在落实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退养生活补助100元;建立乡村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捆绑式执业风险化解机制。从2016年起,市、县两级政府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购买医疗责任保险补助800元,由市县财政按300元、500元分别负担,与每名乡村卫生技术人员每年趸交100元,建立捆绑式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有效化解乡村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风险。2016年市级财政下达补助资880.32万元。

(七)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资金管理

2017年,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医疗机构财务管理。一是制定了《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实施办法》;二是制定了《晋中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工作的实施方案》;三是制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四是制定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等。为今后加强和规范资金的监督管理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综上所述,经过全市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的医改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许多不足,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是村医的养老政策、老年村医退养补助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从2012年起,省、市两级财政对乡村医生参加农保缴费补助已按规定的补助标准(省级财政负担15元,市级财政补助5元)按一个行政村1个村医进行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按规定对其余在岗乡村医生也要给予同等的专项缴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自行解决。目前,农村一村多医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了部分县村医养老政策不能有效落实。另外,我市从2014年起,对老年村医发放退养补助,资金采取预拨加结算的方式,当年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垫付,次年进行结算。今年省、市预拨补助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但个别县老年村医的退养补助未发放到位。

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按照《晋中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规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经常性收支差额的核定,应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办法予以核定。从近几年的执行情况看,多数县未按政策规定进行经常性收支的核定,各县财政补助办法不一,财政补助不尽规范。

三是绩效考核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考核工作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比如: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绩效考核机制已建立,绩效考核办法已制定,但实际执行中存在流于形式现象。

四是资金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在实际执行中,个别县存在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五是个别县财政困难,落实医改政策补助资金难以及时足额到位。随着各项医改的深入推进,每项改革政策都需要市县财政落实相应的财政补助。改革后的财政投入远远超出改革前,财政负担逐年加重。一方面全市经济下行财政收入放缓,导致财政保障能力严重不足,而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调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各项民生提标等等刚性支出逐年加大,收支缺口逐年加大,市县财政后续支出乏力严重。

三、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一是加大对村医养老、老年村医退养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村医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建议由卫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力度,尽快将乡村医生参加农保缴费补助政策以及老年村医退养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管理。会同卫生部门,尽快制定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督促各县(区、市)按规定办法,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三是加强资金绩效考核。配合卫计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医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办法,加强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资金管理。按照《山西省财政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预[2015]70号)要求,加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完善,力争实现一项专项资金制定一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五是加大上级财政对落实医改政策的投入力度。有效缓解市县财政困难,及时足额将国家省市各项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