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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使用情况的思考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0 浏览次数: 【字体:

马建飞

 农业综合开发作为财政支农的一个重要手段,有利于农业基础条件的改善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整体提高。科技推广是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普及应用于项目区的农业生产过程。榆社县以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为契机,并逐步完善了科技推广费的使用,在实践过程中,建立了与县级农技推广中心签订委托书、过程监管和县级报账制等管理运行机制,并制定科技推广方案、推进农业技术服务等主要措施,使科技推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从2014—2016年以来的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的安排和使用总体情况来看,榆社县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措施,在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保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有序进行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2014—2016年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安排使用情况

榆社县2014—2016年土地治理项目总投资1761.84万元,其中,财政资金总投入1722万元(含15万元监理费)。安排科技推广费共计28.68万元,占项目建设总投资的1.63%,占财政资金总额的1.68%,全部为财政资金。其中:

2014年项目总投资556.8万元,财政资金投入522万元(含5万元监理费),安排科技推广费16.68万元,占项目建设投资的3%,占财政资金的3.23%。通过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签订委托培训协议书,具体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实施。①科技培训12万元,占总投资的71.94%。其中,授课费用1.26万元,资料费5.115万元,实训工具喷雾器3.6万元,餐费及其它2.025万元。科技培训1000余人次,发放科技培训资料1000余套,发放实训工具喷雾器1000台。②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4.68万元,占总投资的28.06%。其中,科技人员技术指导0.805万元,材料购置3.875万元。在项目区建设玉米、蔬菜病虫绿色防控示范基地600亩,辐射带动项目区1000亩,全年召开病虫防控会议3次,举办不同形式的培训班3期,参训人员达5000人次,发入技术资料3000余份。

2015年项目总投资602.64万元,财政资金投入600万元(含5万元监理费),安排科技推广费3万元,占项目建设投资的0.5%,占财政资金的0.5%。由于科技推广费安排少,由县农发办制定科技推广方案,具体实施。科技培训项目区农民400人次,发放科技推广资料400套,并发放实训工具喷雾器400台。教师讲课费0.48万元,占总投资的16%;培训工具(喷雾器)购置1.52万元,占总投资的51%;培训教材、资料费等1万元,占总投资的33%。

2016年项目总投资602.4万元,财政资金投入600万元(含5万元监理费),安排科技推广费9万元,占项目建设投资的1.5%,占财政资金的1.5%。计划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签订委托书,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具体实施。根据农业主导产业和项目区农民意愿,聘请和组织农业技术人员采取集中培训2—3次,对项目区农户进行适用农业技术培训1000余人次,发放操作规程和技术资料2000余份。

按照国家农发办《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土地项目科技推广费提取比例为财政资金的8%,而考虑到县域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落后的情况,我县将重点放在了实体工程建设上,科技推广费只安排了很少的比例。重点围绕促进以粮食为主的优势产业的发展,以示范推广、农民科技培训为核心内容,切实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力度,针对产业发展中的瓶颈,有重点、有目的地引进一些先进实用的农业技术,满足项目区农民对农业新技术的需求。一方面加强对项目区乡村干部、财务人员、技术员、管护人员和参与项目建设的农民群众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管理等政策和业务方面的培训,使其熟悉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提高项目管护水平,更大地发挥项目效益;另一方面,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民意愿,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采取分村集中培训、现场授课、咨询服务及印发技术资料等多种形式,对项目区受益农户适时进行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不仅用先进实用技术解决了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而且有效地提高了项目区农民的科学种田水平和科技素质,成为农民增收的支撑点。

二、当前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安排、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回顾榆社县2014—2016年的科技推广实践情况,科技推广对项目区农民科学种田、提高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科技推广的重点放在了推广多年生的林果、养殖等技术问题上,推广的品种技术与农民实际需要有所脱节,选题与农发的需求有差异。

(二)由于项目区实际情况,运行效果不明显,科技推广工作的前伸后缺乏系统性与整体性,不能够达到科技推广的预期效果。

(三)科技推广费安排太少,但在实际推广中,内容却不少,而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不明显。

三、对完善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科技推广作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是联系农业科研、教育及生产的重要纽带,在农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我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对新时期的农业科技推广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我县目前的情况来看,认为当前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安排应适当加大比例,由原来的8%提高到10%以上,依托省级农业科研机构,充分发挥市级桥梁作用,县级农发办积极配合,主要用于与我县县情相匹配的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提高农民素质上。如何加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满足农民增收的需要,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是进行农业科技推广研究应当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建立科技单位准入制度,确保科技推广费用到实处

为发挥科技推广费的有效作用,选择好科技推广单位是关键。首先应建立科技推广单位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其次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形式公开选择科技推广单位,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安排时的人情因素;第三要建立健全科技推广费的绩效评价制度,加强过程跟踪和控制,第四要加强对科技推广单位的培训,对报账资料进行展示,让他们知道如何进行科技推广工作,如何进行报账,明确科技推广费最终是为项目区服务的。这样,从源头上把好科技推广费使用的第一关,选了好的队伍,才能有好的效益。

(二)实行合同制管理,加强科技推广项目程序控制

项目实施前,科技推广单位需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由乡镇盖章并报经同级农发办、财政部门同意后,由科技推广单位与项目乡镇科技推广合同,项目实施、报账、验收等均按科技推广合同执行。为确保科技推广费用实、用好,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把关。比如,差旅费和劳务费应明确上限,生产资料与培训费应明确下限,明确食宿费的指标安排等。

(三)合理安排科技推广费的比例,发挥综合优势

充分考虑各县项目区实际情况,发挥好市级的桥梁作用,采取省级科技推广单位和市级科技推广单位相结合的办法,技术以省级单位为主体,具体工作以市级单位为主。随项目下达到县的科技推广费,除委托县级科技推广单位等实施外,还应委托省、市级科技推广单位参与,发挥他们技术力量强的优势。